森村誠一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東京是日本的橋頭堡,在這裏建設首屈一指的旅館,其意義非同小可,納爾遜就是懷着這樣的用心說服豬原留吉的。
N·I公司與WWA公司的合併工作是在極其隱蔽的祕密情況下進行的。甚至到了合併之時,還守口如瓶,未向豬原方面透露出一點兒消息。
豬原飯店的母公司東都高速電鐵,也是日本航空業的大股東。WWA公司實際上是它們的競爭敵手,把自己所聞的飯店拱手交給敵手,這奇恥大辱怎麼能忍受呢?
豬原方面被激怒了,
與N·I公司籤屬的業務委託合同第十二條A頃中有“當事者如事先未經對方書面上的許可,不得擅自將本合同及其產生的權利以任何方式讓渡或轉讓他人”這樣的特別條約。按照這個規定,隨意合併當然也屬禁例。
以木本專務董事爲首的強硬派,牢牢抓住這項條款作爲把柄,堅決要求一舉廢除這屈辱的條件。
相反,千草常務董事則主張,先慎重討論第十二條B項內的保留條款後再作處理。
作爲問題焦點的B項是:
“但是,對原來的當事者自己或其關聯公司所有的,而且完全被支配的子公司來說,不在此限之內”。照此項規定,那麼將權利讓給子公司是自由的。
這裏可以看到N·I公司與WWA公司合併時挖空心思耍的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