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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這個問題上警方並未與之爭持不下,而是痛痛快快地撤了下來。野津憤慨地說這不明明有規定嘛,但上司卻命令他後撤。
根據昭和三十八年(1963年)法制局制定的關於電話探測的“法制局意見”,可解釋爲:“只有當犯罪分子正在利用電話進行脅迫時,電信電話總局可利用該設備探明打電話的地點並通報給調查當局。”在其餘情況下,若打電話者不願透露打電話的地點時,可列入通信祕密的範圍。
具體到神原一案,打電話的地點已經清楚,只需要搞清接電話的地點,因而也不能列入侵犯通信祕密的範圍。但是羽代電話局一口咬定:“公開對方的電話號碼也同樣是侵犯通信祕密。”
警察根據那三個人離開快餐館之後就去向不明這一點,估計他們是打電話向朋友求援,很可能由他們的朋友用車把他們送到了市外。由於得不到電話局的協助,因而調查陷入了停頓狀態。
所謂野津心中的底數,就是再去找當年在電話局負責管理通話記錄的人。他當年辦過這個案子,所以對那名負責人的姓名住址也都清楚。當時她的年齡已經不小,估計現在該退休了。在職期間嘴巴封得很嚴的人一旦退休,而且事情經已過去了十幾年,估計不至於仍象過去那樣守口如瓶了吧。
公衆電話通信法規定,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掌握的祕密,退休之後仍有保密的義務。但是在職和退休,僅僅從心理上來說這種義務感也畢竟不可同日而語。也許當年她是迫於上級的壓力。
假如她已搬了家,只要託羽代署裏過去的老同事幫助查找一下也能掌握她現在的住處。野津因爲同一味追隨大場的警署上司鬧對立而離開了那兒,但是至今仍有他的朋友在警署工作,並非整個羽代署從上到下都變了質。
當年的負責人仍然住在老地方。她名叫戶田增代,年紀已經相當不小,幾乎成了個老太婆。十四年前以憲法作擋箭牌在警察面前寸步不讓,勇敢地拒不交出通話記錄的巾幗英雄的颯爽英姿,如今早已蕩然無存。
她好象沒有親人,住在一間公寓裏,靠養老金過着寂寞的晚年生活。戶田增代一點也記不起野津了。這也難怪她,都十四年過去了,野津的樣子也變化很大。
“喔,你就是當年的那位警察啊!”經過野津反覆說明,她終於想起來了。她的牙齒已大部分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