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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水土不服,矯世變俗
大明立國二百餘年,機體不可避免地日益臃腫龐大,官僚系統尤爲顯着。
但與之相應地,朝廷對官員的考覈,亦是日趨嚴格——至少在制度上是這樣擬定的。
明初定製,京官考察,即行黜陟於考滿之時。
也就是不定期考察。
皇帝遇到事情,想起來就查一查,看看下面瞞自己狠不狠。
到了天順八年,也就是建國近百年時,京察終於形成了定製——「每十年一次舉行,不拘見任丶帶俸丶丁憂丶公差丶養病丶省祭等項,俱公同本衙門堂上官考察。」
而到了弘治十七年。
在吏部郎中黃寶丶吏部尚書林瀚丶吏科給事中許天賜等人的不斷上奏下,京察改爲了六年一次——「令兩京吏部各會同都察院並各衙門堂上官從公考察,今後每六年一次,着爲令。」
而到了正德以後,六年一次也嫌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