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欒斯的敘述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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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一點了。福爾摩斯和我到附近的電報局去拍了一封電報。之後他叫了一輛馬車,讓車伕把我們送到雷斯垂德給我們的那個地址。
福爾摩斯說:“沒有什麼能比直接取證來得重要,其實我對這個案子早已胸有成竹了,但是咱們還是應該把整個情況調查清楚。”
我說:“福爾摩斯,你把我弄得莫名其妙。對於剛纔所說的那些,恐怕你自己也不會像表面上那樣有把握吧?”
“我說的可都是實情。”他回答說,“到了那裏之後,我首先就注意到路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在昨晚的那場雨之前,整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那個深深的車輪痕跡一定是在夜裏留下的。除此之外,我還觀察了馬蹄印。其中的一個比其他三個都要清晰得多,這就意味着那隻蹄鐵是新換上去的。車子既然是在雨後到那裏的,而且葛萊森又說,今天早上又沒有什麼車輛經過那裏,因此可以斷定,那輛馬車一定是在昨天夜裏到的那裏。也就是說,正是那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裏去的。”
“這個聽起來倒是很簡單,”我說,“那麼另一個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得知的呢?”
“一個人的身高,在很大程度上與他的步伐有關係,因而就可以從他的步伐長度上推算出來。推算的方法雖然簡單,但是現在我教給你怎麼計算也沒什麼用處。那個人的步伐。我是在屋外的小路和屋裏的塵土基礎上量出來的。之後我還發現了一個驗證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辦法。人在牆上寫字的時候,往往會在和自己視線相平行的地方落筆。那面牆上的字跡離地正好六英尺。所以推算他的身高簡直就像玩一樣。”
“那麼他的年齡呢?”我又問。
“如果一個人可以毫不費力地一步邁出四英尺半,那麼他絕對不會是一個老頭兒。花園小路上就有那麼樣寬的一個水窪,穿着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繞着走的,穿方頭靴子的則是直接從上面邁過去的。這些一點兒都不神祕。我只不過是把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觀察和推理的方法運用到現實生活當中而已。你還想了解其他什麼嗎?”
“長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又接着問。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血寫上去的。我用放大鏡看了一下,有些牆粉在寫字時被劃掉了。如果那個人的指甲經過修剪,是不會那樣的。我還從地板上找到了一些散落的菸灰,灰呈片狀,而且顏色很深,只有印度雪茄煙灰才符合這些特徵。我原來曾經專門就雪茄煙灰進行過研究。實際上,我還寫過關於這方面的論文呢。甚至可以這麼說,不論什麼知名品牌的雪茄或者紙菸的菸灰,只要讓我看上一眼,馬上就能辨認出來。正是從這些細枝末節的地方,才能看出一個幹練的偵探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