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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歡喜住小房間,韓子崴住書房,其兒子晨晨住客廳,大房間空着。這一證據是焦律師從晨晨口中得知的。
一些街坊鄰居這兒也得到證實,從未看見過韓子崴夫婦兩人結伴出入。許多街坊鄰居並不認得常歡喜這人。
但是,兩人長期分房睡,不得而知。
焦律師要求常歡喜,讓兒子晨晨來證實這一點。
黃律師也主張其兒子作爲第三方應該出面舉證,他想通過其兒子,證明這段時期,大伯與母親是否住在一起的事實。
遭到常歡喜的極力反對。
她不同意兒子介入自己的離婚事件中。
法院提問,爲何雙方間沒有感情,怎麼走到一起的呢?這段經歷,雙方代理律師誰也不願意揭開。
黃律師不敢翻這事,如果暴露了,韓子崴屬於強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