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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律師知道,這一條站不住腳,還是煞有其事地提出,以此可以拿來混淆視聽,作爲墊底依據,爲後面的第三者插足打下埋伏。
雙方脣槍舌劍,你來我往咬住對方不放。
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面:
1.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這一點,自從韓子濤走進常歡喜生活也就是三個多月,兩人確有親密舉止,誰也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關係。
這一現象,屬於走親訪友,他們畢竟有親戚關係嘛。這夠不上“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條件。
2.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標準。
焦律師指出,韓子崴與常歡喜兩人感情,談不上破裂,就沒有感情可言。當事方分居也不是兩年,而是二十多年。
二十年來,兩人就沒有建立過感情。
婚後,長期來,兩人雖然生活在一個屋檐下,但是,兩人是分居而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