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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崢在物業碰了壁,也沒氣餒,很快,他又找到了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不管如何,在公寓樓小區內養雞就是違法的,一旦向這些主管部門投訴了,是必須要處理的,養雞的劉桂珍要是不配合執法,那主管部門就得強制執行對雞進行撲殺。他對寧婉那套調解不買賬,他只信奉依法辦事,法律白紙黑字都規定的事,難道作爲律師還走歪門邪道嗎?
果不其然,他一投訴,主管部門給予的答覆就完全如他所料——
“對於這種在小區裏養雞的,根據規定是要強制撲殺的。”
工作人員推了推眼鏡,給予了肯定的回答,只是傅崢還沒來得及高興,就聽到對方繼續道——
“但是吧,雖然我們有執法權,遇到真的特別不配合的居民,撲殺工作也會很難推進,畢竟如今法治社會,我們也不能暴力執法啊,我們要是帶着撲殺工具去敲門,對方不開門,我們也不能破門而入的,而且就算開門了,我們說明來意後,對方不同意不許我們進門,我們也不能強行進入人傢俬宅,現在這些事很敏感的,我們也非常注意在法律範圍內辦事,一旦真的撲殺過程裏和居民出現推搡或者肢體衝突,萬一被拍了視頻上傳,那可是大事。”
對方看向了傅崢:“你是律師,這道理肯定懂,就像法院的強制執行,也不是所有案子都能進行的,什麼撫養權啊贍養啊這類,人家要是真不願意,也沒法逼着人家做,或者遇到老賴,直接躺平,也是沒辦法。”
“……”
對於傅崢來說,民事法律工作無外乎就是法律條款上寫的那些,他是萬萬沒想到到實踐裏,竟然還有這麼多門道。
他原本在美國執業做的一來都是商事,合同條款白紙黑字,辦起案子來乾淨利落;二來就算涉及到執行細節問題,那也是自己手底下助理律師去盯着的工作,現在一下子經手這種基層案子,沒想到一隻雞都那麼難搞,可以說是聞所未聞,還真是有點水土不服。
這工作人員真誠建議道:“所以說,我勸你還是先做通對方的思想工作,能主動地配合我們主管機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