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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改井田制爲授田制,卻是打破了這種多層的佔有和剝削,將原本多級佔有制,簡化成了‘國府--民衆’兩級結構。
大秦把田地收歸國有。
由官府任命的郡縣官吏直接進行管理,從前被各級貴胄分去的賦稅,大多歸入到了國庫,一來增加了國家稅收,二來也實實在在給底層民衆減了負。
再則。
秦朝一直在防止田地向少數人集中。
從第九級‘五大夫’開始,高爵者就不再能分到田地,官府將這些本應增加的耕地數,直接換算成了相應的賦稅,也就是能收穫的糧食產量。
律令將其稱爲‘賜稅邑’!
百姓分到的田地也不是永久產權,他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土地的所有權,等他們死後,這些土地就宣佈到期,被官府收回,然後重新分發給他的後代。
他們的後代想保住田地,就必須努力耕種。
歷史上,十二歲拜上卿的甘羅,爲秦立了大功,秦始皇給他的賞賜是‘復以始甘茂田宅賜之’,即把他爺爺當年被收回去的田地,重新賜給了甘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