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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否不教而誅,到現在也只是爭論。到底哪條法律可以靈活使用,現在都沒爭論出個子醜寅卯來。
當然,罪大惡極的,反人類的,抓住了就直接殺掉,這一點也已經達成共識了。
所以,一直以來,哪怕是北海郡的時候,大夏也是先按照當地豪強的規矩去兼併其他豪強。
雖然那個時候,大夏直接搶走了其他豪強的土地,但這都是符合當時規矩的。
所以,在接下來的大明,大夏也會以符合此時代規矩的方式,搶走其他地主的土地。
如果沒法直接搶,那就掀起戰爭嘛。
按照大明的規矩,戰爭獲勝了,新朝獲得一切土地,也是理所當然的。
當然了,爲了表示大夏的不同,大夏強行動手之前,會通知他們一聲。
你們可以選擇強制贖買,也可以選擇頑抗到底!
哪怕是北海郡的時候,大夏也是先給其他豪強通知一聲的,我要來兼併你啦,你現在老老實實的同意兼併,捨棄一切土地,就可以獲得大量金錢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