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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阿爾伯特的妞兒。”迪昂給每個人都倒了一杯酒。
“那就是吧。”喬說。
“我們剛好搶了那人的地盤,這就已經夠糟了。別想着還要從他手裏搶走其他東西,好嗎?”
喬沒吭聲。
“好嗎?”迪昂又問了一次。
“好。”喬伸手去拿自己那杯酒,“很好。”
接下來三個晚上,她都沒來鞋帶酒吧。喬很確定,因爲他一直在裏頭,從開店到打烊,每天都是。
阿爾伯特來了,穿着他的招牌細條紋米白西裝,好像在里斯本或哪裏似的。頭上的棕色軟呢帽和腳上的棕色皮鞋,都跟西裝上的棕色細條紋搭配。冬天下雪時,他會穿米白細條紋的棕色西裝,配米白帽子、米棕兩色鞋罩。到了2月,他就穿深棕色西裝,配深棕皮鞋、黑色帽子。喬猜,在夜裏開槍幹掉他多半很容易。在小巷裏,用把便宜手槍,從二十米外就能撂倒他。連盞街燈都不需要,就能看到他一身的白轉成紅色。
阿爾伯特,阿爾伯特,只要我知道怎麼殺人,我就可以殺了你。第三天晚上,正當喬這麼想着的時候,阿爾伯特就走進了鞋帶酒吧,經過喬坐着的吧檯凳子。
問題是,阿爾伯特很少走進小巷裏,就算走進去也一定有四名貼身保鏢隨行。就算你能通過保鏢那一關,真的殺了他——喬不是殺手,搞不懂自己他媽的一開始幹嗎要去考慮殺阿爾伯特·懷特——你也只是破壞了這個企業帝國,妨害到了阿爾伯特·懷特的那些合夥人而已。合夥人包括警察、意大利人、馬塔潘一帶的猶太黑幫,還有一些在古巴和佛羅里達蔗糖業投資的正經生意人。在這麼小的一個城市裏害一個企業脫軌,就像用剛被割傷的手去餵動物園裏的野獸,完全是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