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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帶他們去路邊攤喫燒烤,準備喫得差不多的時候開口借錢。
結果隔壁桌的男人喝醉了跑來我們這桌。
他先看了眼李芳,然後就調戲她。
那時候我年輕氣盛,帶着幾個兄弟把他按在地上打。
後面警察來了,他們都跑了,只有我還在地上打人,結果被當場逮捕。
李芳當時着急,她極力跟警察解釋我打人的原因,可我打了人是事實,還是要被警察帶走。
我讓李芳別急,讓她回家休息,她就站在路邊,親眼看見我被抓上警車。
後來到了警局拘留室,我以爲就是普通的打架鬥毆,做個筆錄就把我放了。
可我在拘留室等了一天,沒等到釋放的消息,結果等到警察的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