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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犯罪心理,能幫助警方捉拿兇手,但更重要的是,能幫助普通人化解潛在的犯罪衝動。但在文藝作品中構思一個本身是專家的罪犯,就好比把警察局長安排成犯罪集團的幕後黑手,官盜一家,增加了故事的戲劇性,是一種頗爲高超的手法,也暗合了人性善惡同居一身的道理。
漢尼拔·萊克特最初出現在1981年出版的《紅龍》中。這部小說已經兩次被搬上銀幕,1986年由邁克爾·曼導演的《獵人者》(Manhunter)並不賣座,萊克特在裏面是個配角。但作者哈里斯事後顯然意識到這個人物實爲至寶。到1988年《沉默的羔羊》,萊克特搖身升任男一號,經過1991年安東尼·霍普金斯的銀幕演繹,成爲了影史上數一數二的經典惡魔,即那種讓人不寒而慄同時又目不轉睛的高級魔王。如今,我們已經很難想象萊克特不是霍普金斯,他捕捉到了這個人物的靈魂、他的智商、他的敏捷、他的談吐、他的智力遊戲。他是一個惡魔,但他是一個渾身充滿魅力的惡魔,相比之下,007影片中那些懷抱小貓、夢想摧毀世界的則是可笑不可怖的卡通惡魔而已。
《沉默的羔羊》從小說到電影,經歷了短暫的三年時間,這三年中的讀者怎麼看待電影版,我不得而知。但我估計,更多讀者像我一樣,是被電影的名聲推着回頭去看小說的。電影一問世便成爲經典,榮獲奧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改編劇本、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五項大獎。但它並沒有將小說掃進歷史垃圾堆,相反,很多讀者認爲小說略勝一籌。文字和影像永遠不可能互相取代,影像的優勢,比如霍普金斯和朱迪·福斯特的表演(尤其是臺詞),是我們輕聲閱讀絕對無法再現的;反之,文字能爲我們提供更寬廣的想象空間。
無論是小說版還是電影版,《沉默的羔羊》的精華在於萊克特和史達琳的交鋒,一方是邪惡的諸葛亮,另一方是初出茅廬的劉備,他們的反差非常大,滲透到性別、年齡、個性、爲人處世各個層面,這爲他倆的互相利用創造了絕妙的條件。萊克特需要從被囚的外在環境上升到控制者的心理高地,他的武器是挖掘並解析史達琳的幼年心靈創傷;而史達琳需要從一個實習生的卑微地位,通過破獲一樁棘手案件,使自己上升到受人器重的聯邦調查局探員,她的手段是借用萊克特的大腦。他們彷彿是一對難捨難分的冤家,互相排斥又互相吸引,那種惺惺相惜的難纏之情到2001年的《漢尼拔》從隱性變爲顯性,兩人的感覺幾近戀人。試想,這兩個角色甚至是可以互換的:在欠發達的社會中,出身卑微、從小飽受心理摧殘的農家子弟更有可能心靈扭曲,做出類似馬家爵那樣的事來,而知識淵博、趣味高雅的社會精英,理應是棟樑之材,而不應是社會的白蟻。故事把兩個人物的定位顛倒過來,實屬天才之舉,極具原創性和挑戰性,也是對社會定位和社會偏見的一種顛覆。
電影惜鏡頭如金,男女主角的對話不可能全程展開,很多地方只能點到爲止,而小說不受這方面限制,可以更加酣暢淋漓,盡顯這兩個非凡靈魂的風采。他們的鬥智就像阿慶嫂和刁德一在春來茶館裏的對唱,既能像烈酒那樣品嚐,也可以像上等龍井那樣細細回味。電影版是烈酒,它的滲透迅速而全方位,而小說版則像那綠茶,喝一口可以抬頭望遠,慢慢感受其悠長的滋潤。這是茗茶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