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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到煙霧散得七七八八,薛懷安對遠處的初荷招呼說:“初荷,你來幫我看看,從這爆炸留下的痕跡還有碎片能看出些什麼名堂來嗎?”
初荷見懷安主動向自己求援,心中甚是歡喜,跑進去正要仔細尋找線索,忽聽背後一個冷冷的聲音道:“誰那麼大膽子,竟敢越界刑調,頭上的烏紗不想要了嗎?”
初荷被這突然插入的聲音驚得收了步子,轉頭一看,見一個二十五六歲、身材魁梧的黑臉膛緹騎正站在門口,兩道濃硬眉毛低低壓着,似乎很是不悅。
薛懷安將初荷拉到自己背後,朝那人拱拱手,客氣地說:“在下是……”
不等他說完,那人不耐煩地接口道:“薛懷安是吧,不用介紹了,如今泉州府的緹騎恐怕無人不識君。不過,就算是你,也該知道緹騎沒有千戶以上的手諭不得越界刑調吧?”
“越界刑調”和“私刑逼供”是緹騎的兩大忌諱。說來這都源於前明時錦衣衛權力過大,可以自行緝拿、刑訊、關押犯人。被關在錦衣衛大牢裏的犯人,往往不經刑部或者大理寺刑審就被錦衣衛自行處決,造下無數冤案。故此南明改革錦衣衛制之時,取消了緹騎的刑獄權,不論何種犯人,緹騎關押不得超過十日,十日後必須移送州縣府衙或者大理寺。若被查出錦衣衛在關押犯人期間私自用刑,便是犯了“私刑逼供”之罪。另一方面,爲了對緹騎的權力加以限制,規定錦衣衛若要在管界之外刑偵抓捕,需有千戶以上手諭,而不能像過去那樣可以千里提刑,違者便是“越界刑調”。
然而真正實行起來的時候,這“私刑逼供”其實只要做得技巧,就根本無從抓起。緹騎們至少有二十種方法可以在用刑之後十天內讓所有的傷痕和瘀青都消失。倒是“越界刑調”這一項,因爲涉及官場上各位千戶大人的權力空間,而被很謹慎嚴格地遵守着。
這些,薛懷安並非不知道,只是他以爲,雖然這裏是泉州城,但是畢竟和自己的惠安城同屬泉州府管轄,大家的頂頭上司都是同一位泉州府千戶,似乎也沒必要那麼僵化地遵守這些條條框框。再加之薛懷安於別人的臉色總是反應遲鈍,並未瞧出對方的不悅,便依舊笑呵呵地說:“這位同僚言重了,薛某最多算越界半隻腳而已,再者說,薛某恰在現場,身爲緹騎,總不能不管。”
不料對方卻毫不客氣地用嘲諷語氣說道:“哦,那麼請問薛總旗,你是在匪人搶劫的時候挺身而出,不畏兇險,將其制服了,還是在匪人逃跑的時候千里追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