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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好,不打不鬧,就是一天到晚嘿嘿笑個不停,什麼活兒都不幹。我父母后悔了,覺得對不起我,但是他們不讓我離婚,說樓房蓋起來了,用的是她嫁妝的錢,不能過河拆橋。我也沒想到要離婚,我想就這樣過下去吧,再說她在精神病裏面算是文靜的,晚上睡着了和正常人沒什麼兩樣。
“那年的夏天,她離家出走,她自己也不知道走到什麼地方。我出去找她,我父母和哥哥嫂子也出去找她,去了很多地方,到處打聽她,沒有她的消息。我們找了三天,找不到她,就去告訴她孃家的人,她孃家的人懷疑是我把她害死的,就去縣裏公安局報案。
“她出走的第五天,離我們村兩公里遠的地方有一個池塘裏浮起來一具女屍,夏天太熱,女屍被發現時已經腐爛,認不出樣子,警察讓我和她孃家的人去辨認,我們都認不出來,只是覺得女屍的身高和她差不多。警察說女屍淹死和她出走是同一天,我覺得就是她,她孃家的人也覺得就是她。我想她可能是不小心走進池塘裏去的,她有精神病,不知道走進池塘會淹死的。我心裏還是有點難過,不管怎樣我們做了兩年多的夫妻。
“過了兩天,警察來問我,她出走那天我在做什麼,那天我進城了,我是晚上回家發現她不在的。警察問有沒有人可以證明我進城了,我想了想說沒有,警察給我做了筆錄就走了。她孃家的人認定是我殺了她,警察也這麼認爲,就把我抓了起來。
“我父母和哥哥嫂子開始不相信我會殺她,後來我自己承認殺了她,他們就相信了。他們很傷心,也怨恨我,我讓他們做人都抬不起頭來,我們那邊的農村就是這樣,家裏出了個殺人犯,全家人都不敢見人。法庭宣判我死刑時他們一個都沒有來,她孃家的人都來了。我不怪他們,我被抓起來後,他們想來見我,警察不讓他們見,他們都是老實巴交的人,不知道我是冤枉的。
“我承認殺了她是沒有辦法,警察把我吊起來打,逼我認罪,屎尿都被他們打出來了,我的兩隻手被捆綁起來吊了兩天,因爲失血有四根手指黑了,他們說是壞死了。以後他們就把我反吊起來打,兩隻腳吊在上面,頭朝下,反吊起來打最疼的不是身上了,是眼睛,汗水是鹹的,流進眼睛跟針在扎着眼睛那麼疼。我想想還是死了好,就承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