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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樣說的時候就看着我的胸部。這使我有點不安。我以爲那是指錢。在路上,那些謀財害命的事時有發生。我不由得四下裏瞥一瞥。天色灰暗,這兒一個人也沒有。不過我想,我對付這麼一個瘦乾乾的人還是綽綽有餘的,要知道我背囊裏就有一把刀,這會兒伸手可及。可是看看他包在皺紋裏的那對細長眼,又覺得他不會是那一類惡人。
談下去我才明白,他的意思是:一個男人在路上走“怪悶得慌”,應該有一點消遣的東西,比如說像他一樣,帶一把胡琴——“俺高興了就隨拉隨唱”,說着伸手摘下了胡琴上的弓子,吱吱呀呀地拉起來。那調子說不上好聽,但卻流暢連貫。
拉了一會兒他就唱起來,潤溼的嘴脣口水豐富,邊唱邊流,讓人想起一個老太太。不過他的牙齒非常整齊,不知爲什麼吐字卻極其含混。他一唱歌的時候就把身子轉向了東方,看着那兒,笑吟吟的。他這副表情總是不變。
不過那調子卻在不停地變化。那是一種懷念的調子——有時簡直不是唱,而是念。
我不得不懷疑這個傢伙的腦子多少有點毛病。不過後來我想:流浪漢當中什麼人都有,他們一個人走慣了,放浪形骸,已經不能用常人的眼光去打量他們了。我對他們的判斷標準應該換一下才是。
他這樣唱了一會兒,又把身子轉過來:現在他的歌纔是唱給我的。但他唱了些什麼,我還是聽不明白。不過我總能從中感受到一點暖融融的情誼。他越唱越來勁兒,慢慢虛汗從額頭那兒流下來,鼻尖上也沁出了米粒大的汗珠。
唱了約有半個鐘頭,他把弓子往上一甩,右手把琴桿一攬,這纔算告一段落。
他揉揉鼻子,收收嘴巴,說:“怎麼樣?我一個人到了晚間就這樣拉拉唱唱。也有人聽我的歌,唱到心裏去了呢,就扔下幾個銅板;唱不到心裏去呢,就一轉身走開——就算是唱給自己聽的吧。”
這句話的意思很明白,他是一個流浪藝人。我於是去掏衣兜,掏出了幾塊錢。他卻連連擺手:“哎哎,你想到哪兒去了!我是指走街串巷的時候。咱夥計兩個怎麼能鬧這一手?”
我不好意思地把錢收起。接着談了一會兒我才知道,他幾乎從來不從事田裏勞動,謀生的手段就靠這一把胡琴。有時候在人多的地方他可以唱上半天,一口氣可以收好幾十塊錢呢。進村過市,他都是一邊走一邊拉胡琴,身後總是跟着一羣孩子。我問他唱些什麼詞兒?他說他從來不唱詞兒。我喫了一驚:還有這樣的歌手嗎?他說只是隨便唱,唱的都是自己的心事……我說:“那也總得有詞兒啊,沒有詞兒怎麼能唱出心事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