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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泡一直在他頭頂上亮着。
那是隻大約五百瓦的燈泡,也許是一千瓦!那隻燈泡正好罩在呼國慶的頭頂上,像火盆一樣烤着他。他覺得他快要被那隻燈泡烤煳了。
他們人分三撥,連續“問”了他三十六小時,可他自始至終都是一句話也不說。他一再告誡自己:不能說,一句話都不能說,尤其不能說假話。
七年前,當他在順店鄉當書記時,一有空閒,他就去派出所看人問案。那時候,看人辦案是他的一大消遣。在那裏,他發現,在派出所偵破的所有案件中,有七成以上都是“問”出來的。派出所所長老崔是個問案的高手,他說,他最怕“悶葫蘆”,只要對方開口,他就有辦法了。他還說,他不怕犯人說假話。只要他敢說一句假話,這案子就八九不離十了。
有一個案子,呼國慶至今還記得十分清楚。那是一個拋屍案,受害者是個九歲的幼女,是被姦污後擰斷脖子拋在機井裏的,性質十分惡劣。發現時,已是半月以後了。當時,沒有查到任何有用的線索,案子完全是“問”出來的。那犯人是個小個子民辦教師。一開始,在摸底排查中,這人並不是目標。因爲他曾代過這女孩三個月的課,就把他也叫來了,只是想了解一些情況。叫他來的時候,他正在地裏砍玉米稈呢,綰着褲腿,看上去土塵塵的,根本不像個敢殺人的主兒。進門的時候,他還很從容,先是讓了一圈煙,人們都說不吸,他就坐下了。
老崔說:“喫了?”他說:“喫了。”
老崔說:“啥飯?”他說:“糊糊。”老崔說:“,你就喫這?”他說:“咱是個民辦教師,還能喫啥?”老崔突然說:“認識芫紅不?”他說:“認識。一個村的,咋不認識。”老崔說:“說說咋認識的。”這時那民辦教師遲疑了一下。他眼小,他的眼一直眯縫着,看上去就像是用黍稈篾子劃了一下似的,小得幾乎看不見。他就那麼眨巴着小眼說:“她上學時認識的。我教過她三個月的課。”
結果,就是這一句話出了問題。等那小個民辦教師說完這句話之後,老崔站起來了,對坐在一旁的民警說:“你們說着,我去尿一泡。”而後,老崔用腳踩了呼國慶一下,站起來了。他也跟着站了起來,跟老崔走到了院裏。
出來之後,老崔說:“呼書記,有門。他這句話是假的。你想,一個村裏住着,他能不去喫‘麪條’?”“喫麪條”是平原鄉村的風俗,誰家生了孩子,無論是生男生女,都是要請客的,這其實是一種宣告。請客時,村裏親戚都要來慶賀,在酒宴上,最後上的是一碗“喜面”,這就叫“喫麪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