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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關於我自己的,徹底的,毫不保留的,凡看過、經過、想過、聽說過,儘可能窮盡我之感受的,一本書。
游泳遊得快,來到這世上,不能白活,來無影去無蹤,像個孑孓隨生隨滅。用某人文謅謅的話說:如何理解自己的偶在。大白話就是:我爲什麼這德行。
一想就是很長的一本書。有那個精神準備,若寫,一個字也不省,把既有的寫作習慣寫作風格都破一下。不再理會篇幅、故事、情節、敘述節奏,徹底自由,隨心所欲,嚴兒可嚴兒地真實一把。哪怕時時中斷,哪怕處處矛盾,乃至自相殘殺,都不管了。只設一個主人公,那就是我自己,其他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不給他們任何超出生活真實的機會。不使這整部小說越看越像個故事。不管涉及誰,說真話,只說真話,愛高興不高興。讀者,也不考慮,貨賣識家,有一萬個會意的這書印出來就不賠,沒有,我自己留着當日記。總之,是個放開手腳,赤膊上陣,畢其功於一役的意思。
我是從頭寫起的。人之初,剛落草,什麼是真實?真實就是一筆糊塗賬。周圍的人倏忽倥傯,形態莫辨,周圍的事也大都沒頭沒腦,斷簡殘篇,偶爾飄過一縷思緒,無根無由,哪裏曉得是在圖什麼。這中間還隔着大段大段的空白,寫出來想找到起承轉合的字句都難,再混蛋的評論家也指不出具體意義——根本沒意義。每寫至此,洋洋幾萬字不着四六,我也樂了,真成給自己看的東西了。——若執意給自己看,我又何必見諸文字?
真正具有摧毀性,禁不起我自己追問的是:你現在想起來都是真的嗎?誰都知道人的記憶力有多不可靠,這就是一般司法公正不採信孤證的道理。事件也許是當時的事件,情緒、反應難免不帶今天情感烙印——那它還是原來的它嗎?如是一想,十分絕望。窮我一心,也無非是一片虛擬的真實,所爲何來?看來“還原生活”也不過是句大話,又豈是下天大決心,拿一腔真誠換得來的?信念愈執著,撲空的幾率也就愈大,這也是一反比關係。實際上這是走投無路了。也別吹了,也別發狠了,想不想把這小說寫出來?想!好,老老實實按照小說的規律去辦。何謂小說?虛構。第一是虛構,第二是虛構,第三還是虛構。
至此,大哭而回,認命。停止對真實的糾纏,回到我們稱之爲“小說”的那種讀物的基本要求上。那是個什麼東西呢?不是自我宣泄,自我成聖,而是駕馭文字,營造情調,修正趣味,提純思想,給讀者一個驚喜。
也還允許回憶,但這回憶須服從虛構的安排,當引申處則引申,當扭轉時則扭轉,不吝賦予新意義,不惜強加新詮釋。講通順,講跌宕,講面面俱到,講柳暗花明。草蛇灰線,因果循循。於是,沒聽說過的人出現了,沒幹過的事發生了。平淡如水的日常生活鋪墊爲步步玄機,漫無邊際的人生百態勾連成完整戲劇。世上本無事,作家自擾之。原本散沙一盤的人羣被拴了對兒,小牴牾輒大起衝突,見縫下蛆,見包袱就抖,唯恐不熱鬧,唯恐不機巧,什麼花招也使了,什麼套路也用了,素不以爲然的,常笑他人低級的,都顧不上了,語不驚人死不休,都只爲提高讀者的閱讀興趣。賣,賣一千萬本纔好。
全好,都不錯,就一個小出入:不是我腦子裏原來那東西了。這也怨不到別人,誰讓我沒本事呢,只會寫小說。
所以,在這兒我先給讀者提個醒:我這本書別當回憶錄看,沒幾件事是真的,至多隻是看上去像,誰當真誰傻。這就是一常規小說,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混用,爹不是爹,娘不是娘,朋友不是朋友,我不是我,誰要跟我三頭六案對證,我是不認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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