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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說,毛傑的案子還沒有結。如果僅僅是沒有結的話,那還算不上什麼,問題的關鍵是,這案子搞來搞去搞到現在,看樣子像是結不了啦!
毛病全都出在法庭上。
在公安局進行預審的時候,毛傑就矢口否認對他進行販毒活動的指控,一口咬定他只是替家裏給一個開小店的親戚送東西。他聲稱他送的東西僅僅是茶葉,到了船上碰上了他過去的女朋友,那女朋友讓他把一隻挺沉的帆布箱幫忙拎到岸上去,一上岸他就被捉,一打開箱子才知道里面原來是毒品。按照毛傑的這個說法,他不僅沒有罪,不僅是無辜的,而且,簡直就是被公安陷害的。
問題是現在法院都實行司法公開,獨立判案了,法院只按法院的原則判,誰說什麼都不頂事。法院的原則是什麼?——事實是根據,法律是準繩。事實是什麼?——法律上的所謂事實就是:證據。
毛傑的母親在庭審中的供詞,決定性地救了她兒子的命。她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沒做任何招架便承認了她和被擊斃的丈夫從事的販毒勾當,但她表示她的兒子毛傑絕不知情。她說那天她和丈夫都生了病,才讓毛傑到烏泉去取貨。她只告訴毛傑找一個拿帆布箱的人,然後把旅行包交給他,把帆布箱拿回來,如此而已。她這個說法在情理上是成立的,用她自己的話說,我們自己幹就幹了,幹什麼讓孩子冒這個險!在審毛傑母親的時候,毛傑是作爲證人出庭的。在法庭的質證之下,毛傑最後承認了他母親的說法。他母親把這事一口咬住了,明擺着是拼死保他!在法庭上,面對腿傷尚未痊癒還一瘸一拐的母親,在母親一再大聲強調兒子完全不知情時,毛傑就哭了。然後他認同了這個供詞。
法官面對毛傑的哭泣,沉默了片刻,問道:“你原來不是說是一個女的讓你幫忙把那個帆布箱拎到岸上去的嗎?到底是那個女的讓你幫忙拎到岸上去的,還是被告人梁鳳芝(毛傑的母親)讓你把那隻帆布箱帶回來的?”
毛傑泣不成聲,他知道母親的用意,他也知道如果他承認這帆布箱是他母親要的他母親就完了。他抬頭看着被告席上他的母親,他的母親也看着他。母親那張面孔看上去死板着,沒有一點表情。審判長又厲聲問了一遍,毛傑的聲音全啞了,但他終於做出了以下的證詞,他的證詞不僅開脫了自己,同時也肯定了母親的死罪。
“是,是我媽媽叫我把那個帆布箱帶回來的……”
“你知道那帆布箱裏裝了什麼東西嗎?”審判長問。
“知道。”毛傑還有些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