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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分局刑警對周月的懷疑,僅僅出於一種分析,他們還沒有充分證據,足以對周月採取刑事措施,或者以周月目前的嫌疑程度,他們所能採取的措施,只能是《人民警察法》中規定的“帶回公安機關盤問”,或《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拘留”。“盤問”最多不能超過48小時,拘留最多(包括上報檢察院批捕的時間在內)不得超過七天,而在這兩者相加的九天之內,要讓證據的分量達到可以“批准逮捕”的刻度,對吳隊長來說幾乎是一件毫無把握完成的任務。法律規定“逮捕”的三個必備條件之一,就是“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吳隊長大概沒有這樣的信心,短短九天之內就能查清一切,然後讓檢察院順利簽發逮捕命令。何況,周月也是公安局的內部人,弄錯了再放,很容易引起兄弟單位間的齟齬。所以,他們只是當着周月領導的面,也當着周月的面,宣佈了他們的懷疑。也許這是他們的一個心理戰術,看看周月是何反應。是驚駭還是消沉,是巧言詭辯,還是暴跳如雷。
雖然分局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但吳隊長在處長科長面前故意張揚他們的懷疑,還是給周月帶來了巨大的麻煩。當天他就被通知暫停職務,集中精力“配合”分局對這起命案進行調查,包括原定次日啓程香港出差的計劃,都改由王科長單獨與廣東省廳的老黎同行。
周月心裏當然清楚,“配合調查”是一個比較好聽的詞語,比較確切的意思應該叫做停職審查,這一點在科裏處裏的同事中間,恐怕人人都已不言自明。
“配合調查”的第一件事情,是讓周月同意分局刑警隊進入他的單身宿舍“看看”。這是王科長在帶周月離開處長辦公室後宣佈他暫停工作的同時提出來的,王科長見他一臉慍怒剛要做出反對的表示,便壓着聲音勸他順從:“人家要申請一張搜查證是很容易的事情,這還是我向他們提的建議,不算搜查,改用去你宿舍看看這種方式,這是人家吳隊長照顧你的面子,事情已經這樣了,你得心裏有數。”
於是周月只能順從,他知道吳隊長不是給他面子,而是在給王科長面子,他不能不識好歹,不識抬舉。
於是他帶着分局的人去了自己的宿舍,王科長也一直從旁跟着。吳隊長和他的那幫弟兄“看”得十分仔細,在他的“同意”下幾乎翻動了他的全部東西,和正規的搜查幾乎沒有兩樣。其實分局這次搜查的最大收穫,就是他們剛進屋時第一眼看到的東西——在牀邊的一張小書桌上,那些纏綿的舊信尚未收起,那些經年累月的舊信如果僅從文字上加以分析,足以認定全是優優寫給周月的“情書”。這也是我後來之所以假想周月前一天晚上從清水湖醫院回到宿舍以後,曾將這些保存至今的“情書”在燈下徹夜展讀的原因。
“情書”被分局刑警隊客氣地“借”去研究,還打了一張正正規規的“借條”,寫明某年某月某日,借閱周月有關材料多少件共多少頁張。“有關材料”這個詞用的十分奧妙——和什麼有關的材料呢?當然是和胖胖被殺一案有關的材料。周月也無權計較這類用詞隱意妥否,既然“看看”實際上就是搜查,那麼“借閱”實際上就是扣押,那張“借條”也毋庸置疑,實際上就是扣押物證的一個清單。
在我看來,周月面對這樣一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面臨自己事業前途乃至肉體性命的生死考驗,他所表現出來的鎮定心態,還是令人相當佩服。因爲他只有二十二歲!因爲他除了那場並沒留下任何記憶的傷病之外,幾乎是一帆風順地成長起來。現在突然被停止工作,處於受審地位,這樣的逆境他從未經歷,對他幾乎與生俱來的自尊是一次莫大打擊。但他較好地保持了精神和生活的常態,不管分局是否對他部署了跟蹤和監聽,他照常喝水喫飯,照常和人說話,照常出門上街,照常使用電話。他最先打出的電話是給優優的律師小梅的,在電話中他知道小梅也在同一天受到了分局刑警的調查盤問,並且也是在她的工作單位公開進行,也給她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和巨大的壓力。小梅是個女的,她似乎有點承受不住。她在電話中表示既然她已成爲警方的懷疑對象,那她需要做出相應的考慮,以決定是否退出爲優優擔當辯護的任務。
對小梅的迴避意向,周月表示堅決反對,他說通過胖胖死亡的事實,更說明當初乖乖的死亡,肯定另有兇手,你不但不應就此退縮,反而更應堅定辯護的信心。他說現在對優優的指控其實面臨着更加巨大的危機,如果分局不能迅速查清胖胖的確切死因,那麼以前對乖乖被殺一案的所有判決和裁定,就必然產生了一個巨大的司法疑問——兩個兒童因同樣原因而死,而兇手竟然並非一人,這樣的認定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支持,顯然幾近草率裁判。
不知是受到周月的鼓勵還是出於職業的責任,小梅終於沒有放棄爲優優的辯護,繼續緊鑼密鼓地爲開庭做着準備。讓她最難面對的倒是優優的狀態。在小梅與看守所及檢察院商量之後,決定由她出面,在監所民警的陪同之下,向優優通報她的女兒死於非命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