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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接到上述檢舉之後,立即兵分幾路,展開調查。一路趕往蓮花河大橋現場和大興公安交通大隊,一路通知全市各個交通樞紐及北京所有汽車維修點站,查“京C006925”號豐田轎車。還有一路人馬同時趕往清水湖醫院,覈實優優近四十八小時的全部行蹤。到中午從各個方面傳回的情況,基本印證了阿菊舉報的內容。
最先回來的信息,是在南三環的那家汽車維修中心查獲了優優的豐田轎車。那輛車子被查獲時,還未及做出任何維修,一切破損痕跡,均保留完整。這些痕跡與大興公安交通大隊對當日凌晨發生於蓮花河大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現場勘查及對死者的屍體檢驗結果完全一致,與阿菊檢舉的行兇過程也大體相同。而從清水湖方面傳來的調查情況,也確認了優優在案發的前一天一早出門,中午才歸。案發當日再次一反常態,黎明即起,叫醒保姆,匆匆出門,不帶司機,自己開了那輛久已不開的豐田佳美,急急忙忙離開了醫院。
根據上述情況,在周月帶着優優來到分局報案的半小時前,分局主管領導就批下了對丁優實施刑事拘留的命令。刑警們立即臨時組織力量,推測優優的行蹤,正待四出張網將其緝拿歸案。恰巧,此時,優優找上門來,自投羅網。
這一切與上次優優被控毒殺幼兒一樣,如此不可思議,但這一次周月卻幾乎無由置疑。一來他對兩年前瑞華花園別墅那樁血案的詳情並不瞭解,二來優優所說與阿菊所說究竟孰真孰僞,難以辨清。如果根據分局調查的情況分析,優優的嫌疑顯然大於阿菊,至少那輛殺人的車子,就是優優從清水湖醫院開出來的。但如果僅憑對優優和阿菊兩人不同的直覺感受,周月又相信優優而不信阿菊。然而如同周月不能不服從這樣一個道理一樣——主觀的直覺也不能不服從理性的推斷,也不能不服從客觀的證據。
驚疑之際,周月不再聽到優優的喊聲持續下去,似乎有一些雜亂的腳步,從門外走廊上快速穿過。他知道這是優優被押走的聲音,他甚至能分辨哪幾聲腳步屬於優優,能聽出優優的腳步有些蹣跚,但還算從容。
腳步聲消失之後,周月轉臉借問對面的刑警:“請問,你們吳隊長現在在嗎?”
“吳隊長,”刑警說,“應該在吧。不過今天這案子一直是我們副隊長老蔡在辦,吳隊長前天去抓丁優的姐夫,昨天剛從貴陽回來。今天中午他傳了另一位嫌疑人過來問話,現在可能還在前邊的談話室裏。”
周月低頭思索一下,抬頭又問:“麻煩你去問一下,我想見他。”
刑警馬上點頭:“行,我去幫你看看。”
但那一天周月並沒有見到吳隊長,去幫他“看看”的那位刑警看過之後回來說,吳隊長剛剛結束對嫌疑人的訊問,就到局長那邊彙報去了。他問周月要不要等,周月搖頭表示不要了,實際上他也不知道自己要見這位吳隊長,究竟想對他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