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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東照金庫大劫案一千二百萬元鉅款而反覆糾纏的所有恩恩怨怨,在此一刻,終於塵埃落定。
該有的和不該有的,每個人都進入了自己命定的結局。
我最先聽到的,是關於單成功的消息。單成功於這一年的夏末,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三日後,在東照被執行了槍決。
其次,是單成功的妻子,在北京的明光醫院裏,經過三個月的治療,終於苟全了性命,被一個從東照農村過來的遠房親戚接走了。那位親戚一同接走的,還有劉川三個月前爲傷者存在醫院的治療費用。兩位傷者住院治療花去將近六萬,傷勢較輕的鄰居出院時又拿走了一萬,賬上還有五萬多元的餘款。
除了臉上身上留下多處焦皮爛肉的疤痕之外,這次燙傷給單成功的妻子帶來的後遺症,主要表現在精神方面。也許她的心理基礎和性格類型已經具備了這種條件,經此刺激當然就更加瘋瘋癲癲。親戚接走她時,她的目光呆滯無神,口中胡言亂語,就像練了三個月法輪功走火入魔一般。
據明光醫院的醫生觀察,來接她出院的那個人是個很窮的農民,他對能接走這位遠親和這五萬元現金似乎感到非常幸運。五萬元對於一個窮困地區的農民來說,確實是個機會,否則他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攢到這個數目。
關於小康、單鵑和劉川三人各自的案子,也在單鵑母親出院後不久,連同劉川家住宅車輛被盜被毀和季文竹被毆等案,一併審結。
範小康,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毀壞公民財產罪,數罪併罰,合併判處無期徒刑。
單鵑,犯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毀壞公民財產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劉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