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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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着,聽着,還有別的。然後我們再看看相關的處罰。‘強迫他人做證或阻撓他人做證,強迫他人背井離鄉……強迫他人還債。’可這些都與我們不相干啊。噢!有了,在這裏,‘神甫拒不履行其職責的或做與其職責無關的事’。”
“這公告簡直就像是專門爲我頒佈的。”
“啊,可不是嗎?往下聽。‘以及王侯、貴族、中產階級和平民百姓所犯的類似暴行,所有人都逃不掉,就像在約沙法特山谷<sup>[1],人人都得接受審判。現在請聽處罰:儘管所有這些罪行,以及其他類似的種種罪行都曾被明令禁止,但是爲了嚴肅國法,嚴加執行此公告,總督大人……命令所有的地方法官對違反上述條款或與其相似的條款者,判處罰款或肉刑,或處以流放或苦役,直至死刑……小事一樁!上述判決可遵照總督大人或參議院的意旨,視案件性質、罪犯個人情況和犯罪情節而定。此判決必須嚴厲執行,不可寬恕……’這可真是有法可依,對吧?你瞧,都有簽名:貢扎羅·費爾南德斯·德科爾多瓦。下面是普拉託努斯,還有維迪特·費雷爾。真是應有盡有啊!”
博士讀公告的時候,倫佐的目光隨着慢慢地移動,盡力弄明白它所表達的意思,凝神地注視着那些神聖的字眼,認爲它們會給予自己援助。看到自己的委託人一臉的認真卻並不害怕,博士大喫一驚,心想:“這人一定上過大學”,然後他大聲地說道:“喂,喂,你竟把前面的頭髮剪了,確實很小心謹慎,但把案子託付給我,你大可不必這樣做。你的案情是嚴重了些,但是你不知道,碰到這種情況,我可是有勇氣去擺平的。”
若要理解博士的這番話,讀者必須知道,在那個時代,暴徒和形形色色的罪犯都留有一頭長髮。凡行兇作惡,需要僞裝自己時或所幹勾當需要暴力及謹慎時,他們就把頭髮披散在臉前,好似帶着一副面甲。
公告對這種情況並不是沒有作相關規定:“伊諾霍薩侯爵大人命令,凡留額髮足以遮蓋前額和眉毛者,或是在耳前耳後留髮辮者,如系初犯,處以300克朗的罰款,若無能力交付者,就判以3年苦役,如若再犯,除上述處罰以外,則根據總督大人的意旨,加重處置。”
“但是,若系禿頂或其他正當的理由,如胎記或傷口等,從爲儀容和健康的角度出發,准許其留足以掩蓋其缺陷的長髮,僅此而已,但應警告其不得超過需要的限度,否則按上述違反者論處。”
“同樣,除上述禿髮和有其他缺陷者外,理髮師在爲人理髮時,應留同等長度的頭髮,不得在顧客的前額、兩鬢或者耳後留超過規定長度的辮子,否則將處以100克朗的罰款或當衆施以三次吊刑。情節嚴重者,將根據總督大人的意旨處以更重的肉刑。”那時,被用作盔甲的長髮幾乎成了那些暴徒和不務正業者的顯著標志,這些人也因此被統稱爲“長毛”。這種稱呼至今仍然在方言中使用,只是少了些貶義。也許我們米蘭讀者都會記得小時候,常聽見親戚、老師或朋友稱呼他“小長毛,小長毛”。
“聽我這可憐的小夥子說句實話吧,”倫佐說道,“我這輩子還從沒留過長髮。”
“那我就沒法了。”博士搖了搖頭回答說,臉上掠過一絲不耐煩的獰笑。“如果你不信任我,那我就無能爲力了。小夥子,你可明白,對博士撒謊的人必定是個笨蛋,他到法官面前就非得吐露真情補課了。應當把事情對律師說得一清二楚,至於如何把它理成一團亂麻,再做文章,那就是我們的責任了。如果你希望我幫助你,你就必須敞開心扉,將事情的始末完完全全告訴我,如同對牧師懺悔那樣。你必須說出是誰指使你那樣乾的。他很可能是位顯貴,如果是那樣的話,我得照規矩行事,先去拜訪他。但是,你看,我是不會告訴他,我是從你那裏知道是他派你乾的,相信我。我會告訴他我登門拜訪是請求他保護一個被詆譭的可憐的年輕人。我將和他一起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來體面地了結此事。你應該明白,他解救了自己,也就解救了你。即使這事是你一手乾的,我也不會退縮。我曾將其他人從更糟糕的困境中解脫出來。如果你並不曾冒犯什麼顯貴,你知道,我會設法讓你脫身,而你只需破費一點兒,你明白的。你把冤家的名字告訴我,不要含糊,這樣也好根據此人的地位、身份和性格來相機行事,或者讓他明白,我們的後臺是惹不起的,他最好放聰明點,或者先下手爲強,想個法子告他一狀。至於神甫,如果他識相點兒,他就會沉默不語;如果他仍然興風作浪,我們也會擺平他。再大的亂子也不可怕,但是得有一個精明練達的人。你的案子很嚴重,我得說,非常嚴重,公告說得很清楚。如果這件事要由法律裁決的話,說實話,你會倒黴的。我是作爲朋友對你說,一個人必須爲自己的惡作劇埋單,如果你希望平安無事,就需要金錢和坦白,信任那些希望你好的人,服從他們,聽從他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