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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法維洛勒的天主堂廣場上的麪包店老闆穆伯·易查博,一個星期日的晚上正預備去睡時,忽聽得有人在他鋪子的那個裝了鐵絲網的玻璃櫥窗上使勁打了一下。他趕來正好看見一隻手從鐵絲網和玻璃上被拳頭打破的一個洞裏伸進來,把一塊麪包抓走了。易查博趕忙追出來,那小偷也拚命逃,易查博跟在他後面追,捉住了他。他丟了麪包,胳膊卻還流着血。
那正是冉阿讓。
那是一七九五年的事。冉阿讓被控爲“黑夜破壞有人住着的房屋入內行竊”,送到當時的法院。他原有一枝槍,他比世上任何槍手都射得好,有時並且喜歡私自打獵,那對他是很不利的。大家對私自打獵的人早有一種合法的成見。私自打獵的人正如走私的人,都和土匪相去不遠。但是,我們附帶說一句,那種人和城市中那些卑鄙無恥的殺人犯比較起來總還有天壤之別。私自打獵的人住在森林裏,走私的人住在山中或海上。城市會使人變得兇殘,因爲它使人腐化墮落。山、海和森林使人變得粗野。它們只發展這種野性,卻不毀滅人性。
冉阿讓被判罪。法律的條文是死板的。在我們的文明裏,有許多令人寒心的時刻,那就是刑法令人陷入絕境的時刻。一個有思想的生物被迫遠離社會,遭到了無可挽救的遺棄,那是何等悲慘的日子!冉阿讓被宣判服五年苦役。
一七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巴黎正歡呼意大利前線①總指揮(共和四年花月二日執政內閣致五百人院諮文中稱作Buona-Parte②的那位總指揮)在芒泰諾泰③所獲的勝利。這同一天,在比塞特監獄中卻扣上了一長條鐵鏈。冉阿讓便是那鐵鏈上的一個。當時的一個禁子,現在已年近九十了,還記得非常清楚,那天,那個可憐人待在院子的北角上,被鎖在第四條鏈子的末尾。他和其餘的犯人一樣,坐在地上。他除了知道他的地位可怕以外好象完全莫名其妙。或許在他那種全無知識的窮人的混沌觀念裏,他多少也還覺得在這件事裏有些過火的地方。當別人在他腦後用大錘釘着他枷上的大頭釘時,他不禁痛哭起來。眼淚使他氣塞,嗚咽不能成聲。他只能斷續地說:“我是法維洛勒修樹枝的工人。”過後,他一面痛哭,一面伸起他的右手,緩緩地按下去,這樣一共做了七次,好象他依次撫摩了七個高矮不齊的頭頂。我們從他這動作上可以猜想到,他所做的任何事全是爲了那七個孩子的衣食。
①當時歐洲聯盟國的軍隊從意大利和萊茵河兩方面進攻革命的法國,拿破崙從意大利出擊,在意大利境內擊潰奧地利軍隊以後,直趨維也納,以一年時間,迫使奧地利求和。
②拿破崙出生於科西嘉島,該島原屬意大利,一七六八年賣給法國。他的姓,Bonaparte(波拿巴),按原來意大利文寫法是Buonaparte。此處所言諮文,將一字寫成兩字,蓋當時其名未顯,以致發生這一錯誤。
③芒泰諾泰(Montenotte),意大利北部距法國國境不遠的一個村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