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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在日商公司工作的女孩子對我說:“那些日本主管最假了。白天上班的時候,道貌岸然,可是下班以後去PUB,三杯下肚,就好像變了個人,完全沒了主管的樣子,跟我們下面這些人又唱又叫。”很鄙夷地一笑,“但是第二天,在電梯裏碰到了,跟他輕鬆打招呼,他又恢復了死相。”
這年輕小姐就是不懂“公是公、私是私”的道理。主管下班請客,一擲千金,不代表你喫中飯。買便當,就能跟他不分賬。老闆私下送你一個精美的記事本,不代表你可以把公司的鉛筆、橡皮帶回家。
這又使我想起一件事:
有個雜誌社給我做專訪,出刊後,先送了一本給我,因爲寫的相當好,圖片和編排也很講究,我心想可以送一本給朋友,再多帶一本回紐約,就打電話給雜誌社主編,請他多給我兩本。
主編不在,是一位小姐接的。
“麻煩您轉告主編,我希望多要兩本這期的雜誌。”我對她說。
“這個啊,沒問題!您派個人過來拿就成了。”小姐爽快地說。
我立刻派人過去,把雜誌拿回來。
可是,跟着就接到主編的電話:“對不起!劉先生,您來電話的時候我不在,雜誌收到了吧?我特別多送了兩本,一共四本。”聽了一下,她又說,“可是,對不起啊!我想知道是我們公司的哪位小姐,說您可以立刻派人過來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