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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中旬,我帶着這本書的初稿,由紐約飛臺北。送我去機場的司機,一面開車一面抱怨,他已經十五個小時沒喫東西,餓得胃直疼。我問他爲什麼不喫。他說因爲明天要做大腸鏡,接着嘆口氣,說隔一陣還得做胃鏡,又不解地說:“奇怪了!前兩年自費看病的時候,是直腸鏡和胃鏡一起做,省了不少時間體力,而且只要禁食一次,而今有了保險,不知爲什麼反而要分開做。問醫生,醫生說礙於規定。”我笑笑,說大概礙於保險公司的規定吧!可能保險給付太少,醫生不得不分開做五份開報。
我這麼說,是因爲不久前臺灣新聞才提到,國際管理大師邁可波特Michael Porter批評臺灣醫生治療一個病人平均只花三分鐘。這是因爲醫保減少對醫生的給付,逼得醫生只好以多看病人多要病人回診增加收入,堪稱醫界的“癌症”。美國跟臺灣的問題應該差不多。在飛機上翻閱雜誌,看到一個佔四分之一版的廣告,印了一堆像藥品的彩色圖片。其中一盒上面寫着“婦瘤xx”的中英文大字。下面則用粗黑體的文字印“婦女瘤體剋星、免手術之苦”。接着七行小字,寫着“瘤體手術切除後復發;經色啡黑、淋漓不斷;瘤體較大,壓迫引起腰痛尿頻…”之類的形容。其餘五種,也都印着各種病症、療效的說明。只是在那廣告旁邊還有一行直排的不足一毫米的英文小字,我在燈下用足了眼力,總算看清楚上面寫着“這些說明未經食物藥品管理局評估。這些產品不是用來作爲診斷、治療或預防任何疾病之用中譯”之類文字。另外有一行同樣小的中文字:因個人病例案件不一,仍應該找醫生診斷。放下雜誌,我想:如果得了子宮肌瘤和卵巢腫瘤的婦女,看了這則廣告,沒注意那行小字,或不懂英文,以爲喫那產品就能免手術之苦,會不會因此延誤病情,錯失早期治療的機會?
事情真巧,接着翻閱《聯合報》,看到長庚大學醫學院教授王惠珀的一篇讀者投書。王醫師舉出一種專利到期的血管藥爲例,說原廠藥的醫保給付價十九元,學名藥才十四點五元,藥效一樣,醫保一年卻爲原廠藥多付了六點三億。而許多原廠藥根本是那些藥廠委託臺灣藥廠代工生產的。造成消費者以原廠品牌的高價,喫本地代工的藥。文章結尾,王惠珀醫師以憤慨的語氣說:價格的遊戲…反科學,讓懂藥的我覺得很窩囊。消費者在違反公平交易的市場上付費買藥更窩囊。不喫藥卻糊里糊塗在爲“逾專利保護藥”付費的納保人最窩囊。
五月底,我應邀由臺北飛往昆明。才下飛機,就聽說中國國家藥監局原局長被判了死刑。因爲近十年間,他直接間接收取賄賂,竟然擅自同意降低藥品審覈標準、濫發藥品文號…
大陸的朋友告訴我這件事,是因爲聽說我正寫作這本書,而且似乎只要我提到醫療的問題,每個人都有苦可訴。問題是,我在大陸各地旅行了三個星期,跑了十七個城市,做了許多調查訪談之後,發現大陸同胞的保健知識奇缺。他們可以一邊喊自己有糖尿病,一邊大碗地喫麪、喫飯,說面飯不是糖,所以多喫無礙。更令人不解的是,有位朋友的膽固醇和血糖高得驚人,醫生沒囑他控制飲食和服藥,反建議他去“洗血”。據說一次要十幾萬元。我心想:如果他窮,醫生還會這麼建議嗎?恐怕反倒採取正規的治療方法了。
這正合了我書裏寫的,有時候有錢人反而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