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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下旬我在一個會上的發言中說過:“創作要上去,作家要下去。”這句話並不是我的“創作”,這是好些人的意見。作家下去生活,是極其尋常的事。不過去什麼地方,就不簡單了。我建議讓作家自己去選擇生活基地。一個地方不適當,可以換一個。據我看倘使基地不適合本人,再“待”多少年,也寫不出什麼來。替作家指定和安排去什麼地方,這種做法不一定妥當。至於根據題材的需要而要求創作人員去這裏那裏,這也值得慎重考慮。
話說回來,文學著作並不等於宣傳品。文學著作也並不是像“四人幫”炮製的那種朝生暮死的東西。幾百年、千把年以前的作品我們有的是。我們這一代也得有雄心壯志,讓我們自己的作品一代一代地流傳下去。
1月27日
*1952年巴金在朝鮮戰地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香港《大公報·大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