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隙碎筆 3 (第5/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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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異”主要是說,生理的活着基本相同,而心魂的眺望各有其異,物質的享受必趨實際,而心魂的眺望一向都在實際之外。但是,實際之外可能正是黑夜。黑夜的那邊還有黑夜,黑夜的盡頭呢?盡頭者,必不是無,仍是黑夜,心魂的黑夜。人們習慣說光明在前面引領,可光明的前面正是黑夜的呼喚呀。現成的光明俯拾即是,你要嫌累就避開黑夜,甭排隊也能領得一份光明,可那樣的光明一定能照亮你的黑夜嗎?唯心神的黑夜,纔開出生命的廣闊,才通向精神的家園,纔是要麻煩藝術去照亮的地方。而偏好實際,常常湮滅了它。缺乏對心魂的關注,不僅限制了中國的藝術,也限制着中國人心魂的伸展。
十二
“普遍主義”很像“高於”,都是由一個自以爲是的制高點發放通行證,強令排異,要求大家都與它同,此類“普遍”自然是得反對。但要看明白,這並不意味着天下人就沒有共通點,天下事就沒有普遍性。要活着,要安全,要自由表達,要維護自己獨特的思與行……這有誰不願意嗎?因此就得想些辦法來維護,這樣的維護不需要普遍嗎?對“反對普遍主義”之最愚蠢的理解,是以爲你有你的實際,我有我的實際,因此誰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吧。可是,日本鬼子據其實際要侵略你,行嗎?村長據其實際想強姦某一村民,也不行吧?所以必得有一種普遍的遵守。
十三
語言也是這樣,無論談戀愛還是談買賣,總是期望相互能聽懂,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就不如各自回家去睡覺。要是你聽不懂我的我就罵人,就訴諸強迫,那便是霸道,是要普遍反對的。可是,反抗霸道若也被認爲是霸道,事情就有些亂。爲免其亂就得有法律,就得有普遍的遵守。然而又有問題:法律由誰來制訂?只根據少數人(或國)的利益顯然不對吧?所以就得保證所有的人(或國)都能自由發言。
說到保護民族語言的純潔與獨立,以防強勢文化對它的侵蝕與泯滅,我傾向贊成,但也有些疑問。疑問之一:這純潔與獨立,只好以民族爲單位嗎?爲什麼不更擴大些或更縮小些?疑問之二:民族之間可能有霸道,民族之內就不可能有?民族之間可以恃強凌弱,一村一戶中就不會發生同樣的事?爲什麼不乾脆說“保護個人的自由發言”呢?
本當是個人發言,關注普遍,不知怎麼一弄,常常就變成了集體發言,卻只看重一己了。只有個人自由,纔有普遍利益,只因有普遍的遵守,纔可能保障個人的自由,這道理多麼簡單。事實上,輕蔑個人自由的人,也都不屑於普遍的遵守,道理也簡單:自由一普遍,霸字擱在哪兒?
十四
遠來的和尚,原是要欣賞異地風俗,或爲人類學等等採集標本,自然是希望着種類的多樣,稀有種類尤其希望它保持原態,不見得都有閒心去想這標本中人是否活得煎熬,是否也圖自由與發展?他們不想倒也罷了,標本中人若爲取悅遊僧和學者而甘做標本,倒把自己的願望廢置,把自己必要的變革丟棄,事情豈不荒唐?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