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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出書,除了作者得寫好書以外,第一道工序就得算編輯了。編輯很重要,改錯、刪去冗文、起標題……諸如此類。這裏想說的是編輯符號,比如刪除,就得把需要刪掉的字或句圈上,再標個刪除符,但爲啥不直接塗掉呢?
這就得說到古人寫文校文的歷史了。古人在文章中改錯,有個名目,叫“塗注乙”。所謂塗,就是直接塗掉,表示刪了;所謂注,就是加文字註解;所謂乙,就是標個乙字,表示顛倒順序(古文是豎排的)。這些東西,最早的記載出現在晉朝。幹寶的《搜神記》就說,有個神仙看見某人壽數只有十九歲,就拿了他的生死文書,“乃取筆挑上”,說:“行了,你能活到九十歲了。”這個“挑”,就是畫了個“乙”,把“十九”倆字掉了個兒,變成“九十”了。
唐太宗讓魏徵寫《四部羣書》的時候,專門設置了二十名讎正官負責校對,這就是最早的專業編輯了。後來,唐高宗用散官代替讎正官,試了一段,可能覺得不妥,重新設立這一職位,改稱詳正學士。看,多好的名字啊。
唐宋時期,編寫文章時都要在末尾寫上本文改了多少字。《茶香室續鈔》中說,唐朝韓愈看完某篇文章後就寫道:“爲之正三十有五字、乙者三、減者二十有二、注者十有二。”那就是改動註解了七十二處。宋朝的進士們寫試卷,也要在後面寫上:“塗注乙共計若干字。”這是規矩。到了元朝,考試卷子上塗乙超過五十個了,對不起,回家吧您。清代稍微放鬆了一點,試卷作廢的底線是一百個。
那什麼時候“塗”變成了圈呢?也是在宋朝。陸游《老學庵筆記》裏說,有些校對史書的史官,經常偷懶,不好好校對,想歪門邪道。比如一本書草草看完,沒看出錯來,硬要顯得自己認真校對了,咋辦呢?就把人家沒寫錯的字塗掉,顯得自己改過了。例如有“臣僚上言”,就把“上”給塗了,變成“臣僚言”。還有的把“依”字塗了,在旁邊改個“從之”。這就是糊弄事兒呢。
這還不是最過分的,最過分的在沈括《夢溪筆談》裏。沈括說,有好多校書官,不好好幹活,拿了書隨便用墨塗掉一個字,再在旁邊把那個字又寫一遍,造成自己校對過的假象。
爲了打擊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爲,朝廷特別設立了校書局,要求校書時遇到錯字一律用硃筆圈出來再改,還要寫上校對者的名字。大概就是從這時候起,編輯校對們就不能直接塗了。
刻字排版是古代出版的另一道重要工序。直到明清兩代,木刻還是主要的出版手段。那麼,刻字工人能掙多少錢呢?明朝太監劉若愚寫了本《酌中志》,其中談到萬曆年間破獲“妖書”《國本攸關》時,刻字工徐承惠的供述:每刻一百個字,時價四分銀。由於刻這本書風險大,得找個僻靜處,所以每百字加銀五厘。徐承惠刻了這本八百餘字的“妖書”,犯了這麼大的案子,總共只掙到了約三錢四分銀子。
讀書的人都知道,同樣一本書,有的版本好,有的版本就差一些。在古代,就更講究版本了。宋朝的葉夢得在《石林燕語》裏講了個段子,說的是有個考官出題:《易經》裏說,乾爲金,坤爲金,爲啥乾坤都是金啊?這道題把考生們問得莫名其妙,《易經》裏有這說法嗎?後來一查,原來所謂的“坤爲金”的“金”,實際上是“釜”字。考官看的是福建出版的《易經》,刻字的時候,把上面的兩個點漏掉了,所以纔有了這道題。圖書錯漏真是害人不淺啊。
對於宋版書,《石林燕語》有着詳盡分析:天下印書,以杭州爲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京師(汴梁)的版本不次於杭州,但用紙稍微差一些。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四川和福建的書商追求書刻得快、出版得快、賣得快,所以多采用軟木刻版,這樣一來,出現各種疏漏,在所難免。可惜,劣幣淘汰良幣,正因爲出版速度快,福建的書,遍行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