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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稱呼,水很深</h2>
按現在的說法,“吾”和“我”算是同義詞了。其實,它們還是有差別的。宋朝有本《四書箋義》就說,“吾”是對自己說自己,比如“吾有知乎哉”,對別人說自己則是“我”,如“有鄙夫問於我”。這裏面的差別挺微妙的。不過呢,這不算是很重要的事情,因爲現在很少用“吾”,這種細微的差別,當個小知識知道也就行了,不知道也無傷大雅。
但有的事還是得說一說。例如,評書、小說、影視劇裏,提到皇帝下聖旨,往往有一句“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這有破綻。《萬曆野獲編》裏,提到這句話的來歷,是從明太祖朱元璋開始用的,“太祖‘奉天’二字,千古獨見”。書裏說,皇帝有個大圭,上面有“奉天法祖”四個大字,遇到特別正式的場合,是一定要拿的。而“誥敕命”中,起首一定要稱“奉天承運皇帝”。所以,正確的讀法是“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而且,明朝以前,不該有這個說法。
說到聖旨,還有個有意思的事兒。在宋朝,無論皇帝和臣下,發出的指令都可以叫作“旨”。只是皇帝的叫“聖旨”,首相宰輔之類的叫“鈞旨”,太守以下的叫“臺旨”,再往下的,就叫作“裁旨”了。這樣的稱呼是宋朝獨有的。
寫信的時候,熟人之間往往不署名,最後寫個“知名不具”,透着親密。不過要在唐宋時期,“不具”這個詞不能亂用,只能長輩對晚輩說,上級對下級說。那要是反過來呢?位卑者對位尊者,要用“知名不備”。同輩朋友之間,只能寫“知名不宣”。宋人魏泰《東軒筆錄》裏,就講了這樣的區別。魏泰說,從字面看,這三個寫法也看不出有什麼輕重之分,也不知道是誰定的,“而舉世莫敢亂,亦可怪也”。
還有兩個古裝戲裏經常用到的稱呼,就是“老爺”與“大人”。細說起來,“大人”這個稱呼,在明朝以前是不受歡迎的,因爲明朝官場要稱“老爺”,但也有很多區別。位重爲九卿,稱“老爺”,外任司、道以上官員,稱“老爺”,而相對低級別的官員,要稱爲“爺”。至於鄉紳、地主之類,那是不能稱“老爺”的,只能稱“老爹”。
有趣的是,如果當爹的已經是“老爺”了,那麼兒子無論官做到多大,別人也不能叫他“老爺”,只能叫“大爺”。直到清代,稱呼才逐漸有了變化,老百姓管大官們叫“大老爺”,知府知縣之類,竟然稱爲“太老爺”,舉人、貢生什麼的叫“大爺”,官場之間,互相稱呼“大人”。
說起“大人”,這個稱呼是始發於明朝,興起在清代的。《萬曆野獲編》的作者說,他爺爺有一次在朝房等待張居正接見,張居正進來的時候問:“哪位是沈大人?”他爺爺趕緊說:“我是。”這說明明朝已經有了這個詞,而且是官僚之間互相的稱呼,不分上下級。但直到清代,這個稱呼還一度不被接受。
清代的《柳南隨筆》說,當年嘉定有個縣丞叫李玉森,見到朝廷來的直指(巡查官員)時,稱呼對方爲“大人”,對方還生氣了。李玉森解釋說:“大人這個稱呼多美啊,不用來稱呼您,這個詞兒就賤了。”說得對方舒服啊,臉色立刻就轉好了。
另外一個版本是,有個叫夏玉麟的小孩,稱呼縣令爲“大人”。縣令不高興了,說“大人”這說法哪兒來的啊?你給我從書裏找出一百個“大人”來。夏玉麟也聰明,張嘴就答:“孔門七十二賢人加雲臺二十八將,一共一百個。”這麼一說,把縣令給說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