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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這裏,請你看看。”我不情不願的把早已存好的小本子,舉在這老頑固的面前。
“不像,不像,原來你們真結婚了。”這才化開了笑容,慢慢的踱開去。
“奇怪,我們結不結婚,跟她有什麼關係?你又不是她女兒,神經嘛!”荷西罵個不停。
我嘆了口氣,疲倦的把自己拋在牀上,下一站又得多多少少再演一場類似的笑劇,誰叫我們“不像”。“喂!什麼樣子才叫‘像’,我們下次來裝。”我問他。“我們本來就是夫妻嘛!裝什麼鬼!”
“可是大家都說不像。”我堅持。
“去借一個小孩子來抱着好了。”
“借來的更不像,反正就是不像,不像。”
誰叫我們不肯做那人的另一半,看來看去都是兩個不像的人。
有一天,我看一本西班牙文雜誌,恰好看到一篇報道,說美國有一個女作家,寫了一本暢銷書,名字我已記不得了。總之是說——“如何叫丈夫永遠愛你。”
這個女作家在書中說:“永遠要給你的丈夫有新奇感,在他下班之前,你不妨每天改一種打扮,今天扮阿拉伯女奴,明天扮海盜,大後天做一個長了翅膀的安琪兒;再大後天化成一個老巫婆……這樣,先生下班了,纔會帶着滿腔的喜悅,一路上興奮的在想着,我親愛的寶貝,不知今天是什麼可愛的打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