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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來,每一度的決心再離開父母,是因爲對父母愛的忍耐,已到了極限。而我不反抗,在這份愛的泛濫之下,母親化解了我已獨自擔當的對生計和環境全然的責任和堅強——她不相信我對人生的體驗。在某些方面,其實做孩子的已是比她的心境更老而更蒼涼。無論如何說,固執的母愛,已使我放棄了挑戰生活的信心和考驗,在愛的偉大前提之下,母親勝了,也因對她的愛無可割捨,令人喪失了一個自由心靈的信心和堅持。
我想了又想,這件家庭的悲喜劇,只有開誠佈公的與父母公開談論,請他們信任我,在人生的旅途上,不要太過於以他們的方式來保護我。這件事,雙方說得坦誠,也同意萬一我回國定居,可能搬出去住,保持距離,各自按照正確的方向,彼此做適度的退讓和調整。這一點,父母一口答應了。而我,爲了保護自己的生活方式,做了一個在別的家庭中,可能引起極大的傷心,甚而加上不幸罪名的叛逆者,幸而父母開明,彼此總算了解。
講通了,樂意回國定居,可是母親突然又說:“那麼你搬出去我隔幾天一定要送菜去給你喫,不喫我不安心。”又說:“莫名其妙的男朋友,不許透露地址,他們糾纏你,我們如何來救,你會應付嗎?”
十七年離家,自愛自重,也懂得保護自己,分別善惡和虛僞,可是,在父母的眼中,我永遠是一個天真的小孩子,他們絕對不相信我有足夠的能力應付人世的複雜。雖然品格和教養是已慢慢在建立,可是他們只怕我上當。
父親其實才是小孩子,他的金錢,借出去了,大半有去無還,還不敢開口向人討回,這使他的律師公費,常常是年節時送來一些水果,便解決了他日夜伏案的辛勞。有一次,一場費力的訴訟結果,對方送了一個大西瓜來,公費便不提了,當事人走時,父親居然道謝又道謝,然後開西瓜叫我們喫。我當時便罵他太沒有勇氣去討公費,他居然一笑置之,說這是意外的收入,如果當事人一毛不拔,過河拆橋,反臉不認,又將他如何。
這種行徑,我不去向他反覆嚕囌,因爲沒有權利,因爲我信任他,不會讓我們凍餓。可是,當我捨不得買下一件千元以上的衣服時,他又反過來拚命講道理我聽,說我太節省,衣着太陳舊,有失運用金錢的能力,太刻苦,所謂刻薄自己也。
其實,名、利、衣、食,和行,在我都不看重。只有在住的環境上,稍稍奢侈。渴望一片藍天,一個可以種花草的陽臺,沒有電話的設備,新鮮的空氣,便是安寧的餘生,可是,這樣的條件,在臺灣,又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