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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閱讀《異鄉人》,應以故事的形式和風格所表達的莫梭性格爲中心。以傳統自傳形式而言,《異鄉人》中的莫梭,正是一個在任何社會形態下所謂的“異鄉人”。卡繆用在以第一人稱莫梭的文字,一向只提示事件,並不說明他對事件的反應;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只是敘述瑣碎的細節,或一些“感覺上”的印象。
莫梭在表面上看來,並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他雖然認爲母親不死比較好,卻未曾對她的死感到特別的悲哀。他歡喜瑪莉的笑容,對她產生情慾,卻沒有愛她。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遷的機會。他認爲——“無論如何,什麼樣的生活都一樣,畢竟目前的生活,並沒有讓我有什麼不悅的地方。”他甚至對於受審,都覺得不是自己的事,他只想快快審完,好回監獄裏去睡覺。
我們透過《異鄉人》這麼一個人物,可能看見某些自己也常有的性格,那就是:許多人——包括我們自己,常常生活在無意識的生活習慣中而至麻木。莫梭是一個不知道本身人生意識的人,是一個沒有意識的主人翁。他對於生,既無特別的狂喜;對於死,也並不很在乎。整個的生命,不過是一場荒謬的過程。在這裏面,除了“感覺”之外,人,沒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殺人,也只因爲那“陽光的刺目”而已。
莫梭,在基本上,是一個普通人,對於社會,事實上並沒有露出明確的反抗——他只是放棄。或者說,他活得相當自在卻又不在乎。
當莫梭自覺到他無法對人生賦予任何有意識的形態時,他很自然的放棄了一切,留下的生之喜悅,只是能夠帶給他直接反應的“感覺”。例如:“夏日的氣息,我熱愛的住家附近某個黃昏的景色、瑪莉的微笑與洋裝。”以上的種種,成爲了他所感受的真實生活,而不想再去超過它們。莫梭把這些事情都放在生活裏,卻不給予自己一個說明,正如他並不想從他和瑪莉一時的肉體快樂中,導出以愛爲名的永恆感情。
卡繆以間接的方法表示出莫梭那種若有若無其事的敘述態度,實際上,這種表達手法,包含着比想象更豐富、更復雜的感情。莫梭有他自己生活的法則,他不是道德上的怪物,也不缺少常人所具備的感受力,他只是一個不願深究一切而存活的某種——人。即使可能在法庭上救自己一命,他也拒絕成爲一個習俗上的孝子。他不肯說一句虛僞的話。
莫梭不是一個虛僞的人。這,使得整個的社會,反抗了他,誤解了他,將他孤立起來。造成悲劇的事實上並不在於他的性格,而在於他和這個社會上其他的人類如此不同,因爲這一份不相同,社會判了他死刑。
雖然,殺了一個阿拉伯人可以判死刑,這是無可非議的,可是判決莫梭死刑的方向,並不在於這個事件,而在於他的不肯矯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