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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把這麼好看的銀器,堆在地上賣。我說的是——玻利維亞的印地安人。
說到旅行,其實最不喜歡看的就是風景——那種連一個小房子都不存在的風景。總覺得那就等於在看月份牌。說起月份牌,早年那種印着美女的,反而比純風景更耐看。總而言之,我旅行,最喜歡在裏面混來混去的地方,就是亂七八糟的趕集。
玻利維亞的首都拉巴斯,海拔四千公尺,比起臺灣的玉山頂來,還高過好多。而人羣,總也不怕那個“高山症”,滿街擠來擠去,一半全是遊客。對於肯來這種地方的遊客——包括我自己,都是欣賞的。這叫做選地方,測品味。
好,這些銀器大把大把的堆在地上賣。我抵不過這份引誘,人就蹲下去了。
也因爲這批東西慢慢沒人做了,取代的正是臺灣出口的塑料品。翻來翻去,不容易找到照片中餐具柄上同樣花紋的,也就是說,成不了一套。
當時,揹包已經滿得溢出來了,而自己也知道,今生不可能用一副銀的刀叉去喫飯,可是看到這些耐人尋味的好手工,還是捨不得就此掉頭而去。光看那一支支叉子,它們的尖齒切面那麼粗獷,就喜歡。
在拉巴斯好多天,每天東張西望,手裏捉着的,不是一把小匙,就是一把刀;然後,每個小攤子前又蹲下了我,翻呀!要翻出那把柄一樣的花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