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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行》就是基於這種想法構思的作品。當然,故事純屬虛構,不過其中也包含了某些個人的真實體驗。諸位讀者有時間的話,不妨想象一下哪部分是根據我的親身體驗寫出來的。
《白夜行》每次在本雜誌發表的部分都可作爲獨立的短篇小說,但是整個連起來又是一部長篇作品——這是我此次嘗試的着眼點。至於結果如何,一直閱讀的讀者應該都知道,寫到一半便無法維持短篇小說的形式了,完全變成長篇小說連載。創作歷程十分艱難,不過我也從中獲益良多。
“準”作家時代(《週刊文春》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號)
我作爲作家,是在昭和六十年(即一九八五年)出道的。回想起當時的情形,至今都直冒冷汗——一方面驚訝於我當初的那種寫法居然真行得通,另一方面則是對自己能下決心以寫作爲生感到震驚。
其實,那時我根本不知道小說是什麼。我只讀過推理小說,所以自己打算動筆的時候,完全沒考慮過其他小說類型。而且,我還把推理小說擅自定義爲“描寫用合乎邏輯的手法解決殺人謎案的作品”。當然,我認定小說中一定要有殺人案,並且不能缺少詭計。反過來講,只要具備了這兩點要素,就是推理小說。
詭計、意外的動機、意外的兇手——我出道頭幾年整天都在琢磨這些。當然,我非常關注受到好評的作品,也努力在自己的書中“刻畫人性”。但是我在這方面下的功夫只是爲了讓讀者更加信服故事情節,而故事情節又是爲了設計詭計服務的。
我寫作最關注的是邏輯上不能出現矛盾。我像解開棋局那樣寫小說,每次寫完都自我感覺很好。
一部分讀者寬容地接納了這樣的作品,然而我不知道,他們雖然被我書中的詭計所震撼,卻完全沒有被感動。
正是因爲邏輯上有矛盾,人這種生物纔會如此有趣,這一點不用我多說大家也明白。而我出道後又過了好幾年,才真正懂得了這個道理。
契機就是我意識到,迄今爲止,自己的人生充滿了矛盾。其中最大的矛盾,當屬討厭讀書的人居然成爲了作家這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