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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治贪,大到“副国级”,顺延数去到“副股级”,佐亲未入流的弼马温之类,杀却了的,关起来的恐怕要算是“历史之最”。据我掌握的历史资料,唐宋元明清,这些法统清明的历史时代,没有哪个能和我们的“力度”相比。
但其实效,我却以为“一般般”,杀掉的多,仍在前仆后继;关掉的多,冒出来的似乎更多,有点“野火春风”味;更遑论逃出去的,——算得是太阳山上的撤溜,捞够了,或是见势不好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三十六计走为上,到外国作寓公去了——报端介绍,这群贪官在美国仍是阔气得不得了,让世界首富国的公民惊羡不已。
写到这里,我竟无端地想起《红楼梦》里的话,套起来叫“看破的遁人了美国,痴迷的断送了性命……乱轰轰,你暴露了我来干,且把国家当我家……”如果说这是一群贼,也堪称历史之最,史载所无的一大群——剿不完、杀不灭、打不死、训不顺的“悍贼”。
也可以称为“汉贼”的。也许这样称更贴切一点。他们既是民族的贼,也确实与民族不两立。
建国初毛泽东杀张子善、刘青山,可以说整个官场为之悚然变色,颤栗惊心。现在搞一个“厅级”已经是“毛毛雨了”,除了他身边几个有关的人或有余悸余悲,“他人亦已歌”,大家都很无所谓的了。
什么原因搞成这样子呢?
A.整个风气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