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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許是相當諷刺的說法。充滿希望而結婚的人們,不會去考慮宣誓的初衷,而只是專心致志、信心滿滿地宣誓。
但是,保持愛的持久並不像他們所想象的那樣簡單。
其實,日本的離婚率近幾年在逐步地上升。去年的離婚總數約十二萬件,頻率是每4.5分鐘,就有一對夫妻離婚。
如果再把陷入冷戰、沒辦離婚手續的夫婦加進去,愛不持久的夫婦人數會達到數倍。
而這些人基本上都在神的面前發過誓,說永遠相愛。
過去認爲愛會持久,男人和女人也都相信有永恆的愛。而在現實中,愛卻是短暫的,與“永遠”相距甚遠。
我並不想責備宣過誓關係卻很快破裂的人。也不能對愛不持久的人判定好壞。
問題是那種在婚禮會場,強制新婚夫婦向神發誓永遠相愛的做法。
“永遠”對人來說是相當難的,也是相當嚴酷的。以神的名義讓人堂堂正正地去做,而且要一直做下去,也有點讓人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