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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着倒是人爲了,可荀洲沒有搖頭也沒有點頭,裏頭自是還有旁的事。
“信使出事後的兩日,我姐夫收到一封被人匿了名字偷偷從衙門的門縫裏丟進來書信。我姐夫打開書信,便看到了那信使寫的血書了。”荀洲說道,“因着先前奪宅一事,信使寫過不少條子,我姐夫自是識得他的筆跡的,不管是署名還是筆跡,都能同那信使對上。若沒有什麼意外的話,當是他所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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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血書的內容,就是將送詔途中被劫掠一事說了一遍,懇求嚴查此事。
此事若是爲了告知荀洲姐夫着實不必,因爲他們早已從信使口中知曉此事了,所以,信使的血書顯然不是爲了告知荀洲姐夫,而是……
“物證。”林斐說道,“留下一個物證。”
人還活着,卻提前留下了物證,留下物證之後沒多久便出事了,如此……只可以證明一件事了。
“那信使當是發現或者知道了什麼,知道自己要死,便留下了一個物證。”林斐說道。
荀洲看向面前要麼不開口,一開口必然點到要處的林斐,點頭道:“林少卿說的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