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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於到了清末,英屬印度與西藏,英屬緬甸與雲南的貿易聯繫還要比內地更加緊密,這都是危險的潛在分裂因素,以至於建國之初還留下了不小的瘡疤。
商業羈縻這種事就沒必要和卓王孫談了,僅僅從商業出發,自春秋就有管鮑分金,如今還未刊行的《九章算術》中就有涉及合買的“盈不足”
問題,合股經營在漢朝算不上什麼新鮮事物。
劉盈只是強行的確立了西行家東行家分股這樣一個工會和董事會的雛形,股東大會還早,現在主要出資人及其代表共同組建下董事會就行了。
西行會里當然也有劉盈的人,技術工程師若是能在工會中鍛煉出來以後的前途會更寬廣的,作爲從屬倒也沒太大問題,工人們總不至於真敢欺壓到皇帝頭上。
約定股本分爲十分,劉盈以技術和部分資金入股佔三成,加上卓氏投獻的兩成半早就是控股權了,工人共分半,剩下四成交由卓氏自去募股,皇帝經商實在太過方便,官面上有皇商身份,當地地頭蛇不敢置喙,私下裏卓氏從中漁利也就罷了,真敢搞明股實債,明債實股之類的操作那就等着冚家鏟吧。
卓氏源源不斷的資金流入若要控制鹽業生產還相差甚遠,但當蒸汽提壓連續生產將原本兩千斤日產能的鹽井提到六千餘斤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誤以爲這是卓氏欲藉助陛下威勢豪奪民利了,在劉盈的指導下,卓氏首先要做的並不是開掘新井,而是將原有涉足井鹽業的數家大豪強並股起來,這些傢伙們不少採用的是劉盈相當厭惡的奴隸制生產,不過多半各自有爵位傍身,暫時不在劉盈的整治範圍。
這些人事實上纔是漢朝此時所謂的“民”
,而劉盈欲要削除的奴隸所有權纔是“與民爭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