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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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飛逝,轉眼便是新的一年。特殊的疫情,特殊的疫情生活狀態。
從星城回京的葉芯早已恢復最高法的機關生活,但與星城的聯繫還在維護着,春節期間與方遠也互有新春祝福,其間也收到過他關於“主播猝死案”二審維持原判的所謂彙報。而她也趁着空閒,完成了題爲《MCN機構與主播法律關係辨析的現實意義》的論文。就在這種時有時無的星城信息的傳遞之中以及比以往任何一次論文創作都要順暢的感覺之中,葉芯不自覺地就完成了一次人生的重大抉擇。
這天,於明誠把葉芯叫到辦公室,將她的論文退給她。很顯然,於明誠對她的論文讚賞有加:“小葉啊,文章我看了,很不錯!裏面提到的榕州主播猝死案,應該就是你和我一起去星城區人民法院督導時碰到的那個案例吧?”
葉芯點頭:“都過去這麼久了,您還記得。”
於明誠笑道:“記得,這個案例印象很深。表面上看是一起合同性質的認定案,但背後引發的思考不少。有機會,可以讓這位承辦法官在我們機關的《法理報》上發篇文章。”
葉芯笑笑:“我覺得榕州的這個案子還是不具備典型性。”
於明誠道:“是,我看到你文章的分析了。關於MCN機構和主播的法律關係認定,不是一兩個判例就能說清楚的。大主播,相對公司來說處在強勢地位,和公司的合同就更像經紀服務類合同;素人主播的合同,條
條框框的規章制度就多了。”
葉芯很是認同:“對,就算是素人主播,具體到每家公司的合同,法律關係認定又不一樣。”
於明誠道:“這恰恰說明這兩年,網絡直播行業走得很快,我們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