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第8/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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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遠爭辯說不存在搶民庭的飯碗,陳康不是經常抱怨案件太多嗎?他要張偉民不要有這方面的顧慮。
張偉民沉默片刻,說:“這只是一個原因,主要是這個案件挑戰性強,怕萬一有什麼,對你影響不好。”
知道張偉民的顧慮,方遠很感動,但他也顧不得這麼多了,他堅持道:“我知道師父您是爲我好,但我還是想挑戰一下,這種案件是可遇不可求的,以後的事情以後再說,先顧眼前吧。”
張偉民笑了:“我喜歡的就是你這種認真的勁。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你一句,這案子,各方關注度非常高,你一定要慎之又慎。我建議你到中院,先找羽霏瞭解一下刑案的具體情況。”
張偉民的建議也正是方遠的想法。方遠雷厲風行,第二天就帶着張嘉到了宋羽霏的辦公室。
不用方遠說,宋羽霏也知道他的來意,她很肯定地告訴方遠,從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來看,葛晴晴沒有參與殺害穆子琪的任何行爲。
方遠斟酌着說:“陶大明的民事訴求,與刑事案件中的責任還是有所區別的。陶大明認爲,葛晴晴沒有盡到應有的保護責任,因而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他提出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00萬元。”
宋羽霏道:“我不知他的具體索賠依據是什麼,不過,這麼高的訴求,我認爲有難度。”
方遠請宋羽霏爲他提供一些案卷以外的有用信息。
宋羽霏提供了一個在刑案中並未被認定的現場細節:被告人史詠當時有幾句指認葛晴晴的話,說案發時,葛晴晴把穆子琪往他面前推,但法庭最終沒有采納。第一,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第二,宋羽霏曾經去現場看過,根據史詠當時的站位,他根本看不到葛晴晴和穆子琪兩人之間的細節動作;第三,史詠和葛晴晴有感情糾葛,他這麼說很像是爲了報復葛晴晴。所以,這個說辭法庭沒有采納。但是這個細節,如果在民事訴訟中被運用,則直接關係到葛晴晴是否把穆子琪拖入了危險境地之中,因此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