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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確保東宋軍隊裏的每一個士兵以後都能夠嚴格的遵守軍法軍紀,段智鳴決定按照現代軍隊的模式,成立憲兵。
憲兵,英文單詞是“military policeman”,簡稱MP,翻譯成漢語則是“軍事警察”。也就是說,憲兵是軍隊內的警察,專門負責調查逮捕違反軍法軍紀的軍人。總之,軍隊內的一切違法違紀案件,不管涉及到誰,憲兵都有權力去管,哪怕這個人的軍銜是元帥和將軍也不例外。
也正因爲如此,軍隊內所有的軍人,無論他的官職大小,只要一見到憲兵,就像老鼠見了貓,兩腿就直打哆嗦。
段智鳴把自己要組建憲兵的決定以及組建憲兵的目的告知給段元興,請求段元興同意自己組建憲兵。
段元興聽了段智鳴說的關於組建憲兵的決定和目的後,沒有說什麼,就同意了段智鳴組建憲兵的提議。
段智鳴見段元興同意自己組建憲兵,就立馬召集了刑部尚書和兵部尚書,開始組建憲兵。
他讓兵部來負責挑選憲兵的人選,而刑部則對兵部挑上來的這些人選進行專業的法律培訓。
另外,爲了保證憲兵在遇到級別比自己高的官員都能嚴格執法,段智鳴在軍法中專門爲憲兵設立了一條維護憲兵執法權益的規定,就是“任何人,不管級別有多高,都必須要無條件配合憲兵執行公務,不然輕則降職,重則處死”。
但爲了防止憲兵利用自己的權力濫用職權,段智鳴又在軍法軍紀中特別對憲兵違法違紀這一塊設立了兩條特別的規定:一條是“一旦憲兵違法違紀,所受到的懲罰必須要比其它士兵的懲罰大”;畢竟憲兵是軍隊中的執法者,一旦憲兵違法違紀,軍中其它的士兵肯定會對此說三道四的,到時候就會影響憲兵對軍法軍紀的維護;所以對憲兵的違法違紀行爲加倍處罰,就是爲了預防憲兵違法違紀以及讓軍中的士兵不會因爲憲兵違法違紀而說三道四,從而搞得軍心不穩。另一條是憲兵由當地駐軍機構的最高官員和上一級的憲兵機構負責管理,也就是雙重管理,就像中國的公安機關一樣;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讓憲兵受到的監督更加的廣泛。
大概過了幾個月後,憲兵部隊正式成立。東宋軍隊也因爲憲兵的建立,而不在像以前那樣總是頻繁發生士兵違法違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