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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08年8月10日)
其實這篇故事是上一篇的直接延續,發生在同一個夜晚。只是,在我看我的手錶的時候,時針已經過了頂點即12點或者叫0點。也就是說,8月9日已經過去,8月10日剛剛開始。
我並沒有回宿舍裏去,而是在一家酒吧室外找了一個位置坐下來,一如既往地點了一杯金湯力。
這一天內容實在太多情節太亂了。我需要把所有的事情在腦子裏整理一下。
首先,我們的連體樓發生了細胞大爆炸。起因是之前我們這裏的領導阿爾貝特碰碎了那個小夥子送來的液體原材料,病毒、基因等等,起因之二是我把破碎的幾個瓶子裏的病毒不經意地倒進了小樓裏培育心肌細胞的生物反應器裏,起因之三是我把滿滿的20升的生物反應器送進了對面的大實驗室,倒進了50升的生物反應器,起因之四是50升的反應器裏的心肌細胞飛快地增長並且飛快地輸給了隔壁大空間裏巨大的有5米以上直徑的反應器。心肌細胞繁殖得太快,來不及排放,導致最後的大爆炸。阿爾貝特那天的怒氣好象有點莫名其妙,但我確實想不出他爲什麼要故意把這些東西碰碎。也許是巧合,也許是有人故意讓他發火,故意地製造了之後的一切。如果果真如此,那人或那些人也太厲害了。
第二,造成細胞大爆炸的直接因素是那種發出熒光的病毒與小分子混合體。那熒光是怎麼回事?是螢火蟲那種熒光素或者螢光素酶嗎?還是某種放射性元素?這樣的威力,或許後者還真是可能的。但現在已經無法考證了。或者,可以到野外去把散落在野外會發光的那些東西尤其是在我們連體樓的細胞湖裏翻騰着的的液體取回來化驗一下?見機行事吧。但是,如果有人使用放射性物質,卻不告訴我們這些研究人員,性質是不是太惡劣了?我們可是完全沒有防護設施和心理準備的。果真如此,這是犯罪行爲。可是,這裏還有人會追究什麼是犯罪的嗎?
第三,蘇珊或者說丘野百惠看來是有去無回了。她仍然生存着的可能性是零。這是我不得不承認的現實。這已經是我在這裏經歷的第二位貝諾爾獎得主的死亡了。太可惜了。尤其是,他們,薩克遜和丘野百惠,當然還有盎格魯,他們都是好人,非常好非常善良的人。她們的死都跟這裏時時刻刻發生着展開着的罪惡有關。都是被害的。
第四,我們在坡地上、神祕小樓下方的灌木那裏見到的死者是阿爾貝特,這是毫無疑問的。可是毀屍滅跡的也是阿爾貝特。就在我們的面前,我們見到了兩個阿爾貝特。這或許只有一個解釋,即那具屍體是克隆出來的阿爾貝特。我當初就聽說過,最早是聽克里斯說過世界上克隆出人來的兩個研究者可能都在我們這裏。現在看來,我們的區長阿爾貝特極可能甚至幾乎可以肯定就是那兩個克隆人的研究者之一。克隆人是國盟通過公約禁止的事情,幾乎所有國家都在這個公約上籤了字。而且,被關在那神祕小房子裏的克隆出來的人顯然不止一個阿爾貝特第二。我看見阿爾貝特手裏的強光槍先後亮了四次,兩次應該是在神祕小屋附近的水泥塊堆那裏,第三次應該在倒在地上的灌木靠近神祕小屋的那一側。第四次是對着我們唯一見到過的阿爾貝特第二。這意味着,克隆出來的人在這裏在這個神祕小屋裏至少有四個。
第五,激光槍。一定是的。阿爾貝特拿着發出極強的強光用來毀屍滅跡的那個武器一定是激光槍。而且,基本上可以確定,他用來毀屍滅跡和用來射倒雲吳的是同一把槍。這意味着,這還是一把智能的可調節的激光槍,可以發出大面積的光,也可以發出遠程的纖細光束。太可怕了。這可是國盟有公約禁止研發製造和使用的武器。幾乎世界上所有國家都在那公約上籤了字,跟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情況一樣。試想一下,如果世界上人人可以用激光武器殺人於無形,兇手和作案地點無跡可尋,這個世界還要法律何用?要警察何用?世界不是亂套了嗎?
第六,綜上所述,這一天裏我們見證了至少三個具有國際意義的巨大罪惡:首先是可能在不告知的情況下把放射性元素投放到研究中去,如果能證實裏面確實有放射性元素,那麼,無論在有意還是無意的情況下,一種生物核武器由此誕生了(我覺得可以這麼命名或者說定義)。而這是世界上的大忌,不僅有放射性,而且有毒,而且有細胞在毒性和放射性元素的輔助下發揮出目前無法預知的長期摧殘人類的可能性;第二是違反國際公約偷偷地克隆人;第三是同樣違反國際公約私下製造和使用激光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