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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還在喋喋不休地念叨,只是嗓音低了,劉三桂不予理睬,心裏卻不是滋味,借來這把****之際,他和李仁有個私下交易,這是妻子不知道的,那就是他給了李仁500元錢的押金,借用期限4個月,其中包括100元錢的租金,待還槍時,扣除100元,李仁只退給劉三桂400元。現在出了這個事兒,不知李仁是怎麼個想法。
劉三桂出了房門,他沒有直接到鄰組獵戶李仁家裏去,而是直接趕到派出所,問辦理獵槍使用證需要多少錢,派出所一個民警回答:500元錢,另加拖延一個月未辦的罰款100元共計600元。
劉三桂一伸舌頭,要是不快些弄錢來取回獵槍,時間過久了,也就是多過了兩三個月,就要多付兩三百元錢,這可真不划算。劉三桂對那民警說,我得想辦法去弄錢。他尚未走出派出所大門,那民警又把他叫回來訓話,不辦獵槍使用證,就是違法使用獵槍,不但要罰款,還要拘留。當然在我們這裏有三個月寬限期,在這個時段內事情辦好了,就算好了。否則超過期限,不但要把收繳的獵槍作沒收處理,還要抓來無證持有獵槍的獵戶拘留。
劉三桂說,有這麼嚴重?那民警冷冷地講,你覺得不嚴重就走着瞧吧!
這叫誰都害怕,劉三桂當然也一樣,他湊近那民警問,要是三個月以後,獵戶李仁還有沒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處理,也沒有按正規手續辦理獵槍使用證,你們派出所是抓我拘留,還是抓李仁拘留?民警想了一下說,兩個都抓。你說的那個李仁還要追加一條罪,即非法轉借槍支罪。現在就以無證持有獵槍論之,他的罪已經夠重了。
劉三桂掉頭就走,他不敢去找李仁,又聯想到買走那張狼皮的陳蕊,他手裏有她的欠條,反正遲早要還,不如催她早還。還了錢,他就打算到派出所去代替李仁辦理那支****使用證,交足罰款,便可把獵槍取回,然後再退給李仁,這樣做,事情就算擺平,既避免了在時間上不再增加罰沒損失,又能夠給自己爭回面子。
那天中午,陳蕊才走進食堂,往賣飯菜的窗口走去。忽然感覺肩膀被人輕輕一拍。她回過頭來,是一張熟悉的笑臉——劉三桂的笑臉。她有些害怕,劉三桂這麼快就來找自己,無疑給她造成了一種壓力,
她乾脆開口問他有什麼事。他說,還有什麼事?還不是想找你還我一部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