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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張問曰:“令尹子文三仕爲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
這個“忠”字雖則近於“忠於職務”的“忠”字,但是並不包含對於團體的“矢忠”。其實,在《論語》中,忠字甚至並不是君臣關係間的道德要素。君臣之間以“義”相結合,“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所以“忠臣”的觀念可以說是後起的,而忠君並不是個人與團體的道德要素,而依舊是對君私人間的關係。
團體道德的缺乏,在公私的衝突裏更看得清楚。就是負有政治責任的君王,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間的道德。《孟子•盡心上》篇有:
桃應問:“舜爲天子,皋陶爲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忻然,樂而忘天下。”
這是說舜做了皇帝,不能用對其他國民一樣的態度去對待他的父親。孟子所回答的是這種衝突的理想解決法,他還是想兩全,所以想出逃到海濱不受法律所及的地方去的辦法。他這樣回答是可以的,因爲所問的也並非事實問題。另一個地方,孟子所遇到的問題,卻更表現了道德標準的缺乏普遍性了。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爲事,立爲天子,則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萬章曰:“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則誅之,在弟則封之?”孟子的回答是:“身爲天子,弟爲匹夫,可謂親愛之乎?”
一個差序格局的社會,是由無數私人關係搭成的網絡。這網絡的每一個結附着一種道德要素,因之,傳統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個籠統性的道德觀念來,所有的價值標準也不能超脫於差序的人倫而存在了。
中國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對象和“自己”的關係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縮。我見過不少痛罵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親貪污時,不但不罵,而且代他諱隱。更甚的,他還可以向父親要貪污得來的錢,同時罵別人貪污。等到自己貪污時,還可以“能幹”兩字來自解。這在差序社會里可以不覺得是矛盾;因爲在這種社會中,一切普遍的標準並不發生作用,一定要問清了,對象是誰,和自己是什麼關係之後,才能決定拿出什麼標準來。
團體格局的社會里,在同一團體的人是“兼善”的,就是“相同”的。孟子最反對的就是那一套。他說:“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墨家的“愛無差等”和儒家的人倫差序恰恰相反,所以孟子要罵他無父無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