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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後“孝廉”遂爲察舉惟一項目,遂至勒爲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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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爲小均,丁鴻、劉方上言,“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本爲孝子、廉吏,此則“孝廉”特爲貢舉之一目矣。】四十萬二人,上至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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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繼之以限年,並別標行能,加以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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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陽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不拘年齒。”【按:至是則儒生、文吏、茂材、異行全與孝廉混並不分矣。又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則變薦舉爲課試,與舉孝興廉原意全遠矣。】蓋其先以茂材異能訪入才,以孝子廉吏獎風俗。及孝廉漸成例舉,郎官雖無員,亦自有限,郡國各舉孝廉一人,歲已二百許人。自是孝廉獨行,諸科漸廢。又社會文風日開,郡縣吏亦多彬彬儒雅,雖孝廉之選,其實無異於茂材,人競趨之,惟求出路耳,不問其爲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請託舞弊,而朝廷亦以種種條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於得孝廉也。限年之議始自尚書左雄,雖與舉孝興廉原意不合,亦整頓選法之不獲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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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漸近於後世之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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