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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均田而起的新制度有“府兵”。自行“均田”而農民始有樂生之意;自行“府兵”,而農民始無迫死之感。【不教民戰,是謂棄之。臨時抽丁,皆棄之也。】必待下層農民稍有人生意味而後世運可轉。隋、唐復興,大體即建基於均田、府兵的兩個柱石上。
<h4>三、西魏的府兵制</h4>
北朝軍隊,一樣以鮮卑種人爲主體。羽林、虎賁爲中央宿衛,六鎮將卒爲邊境防戍,皆系代北部落之苗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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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胡人亦多充兵役,而漢人則務耕種。太武太平真君十一年南伐,圍盱眙,遺臧質書:“吾今所遣鬥兵,盡非我國人,城東北是丁零與胡,南是氐、羌,卿殺之無所不利。”延興三年將南討,詔:“州郡十丁取一充行”,然此出非常。故髙歡據邊鎮爲變,每語鮮卑,猶謂:“漢民是汝奴,夫爲汝耕,婦爲汝織,輸汝粟帛,令汝溫飽,何爲陵之?”其語華人則曰:“鮮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絹,爲汝擊賊,令汝安寧,何爲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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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孝文南遷,軍士自代來者皆爲羽林、虎賁。【事在太和二十年冬十月。】而又詔選天下勇士十五萬人爲羽林、虎賁,充宿衛。【事在太和十九年秋八月。】是當時羽林宿衛中,已有非鮮卑人甚多。至北齊則兵隊主體漸漸轉移到漢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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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文宣受禪,六坊之內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之“百保鮮卑”。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士”,以備邊要。是齊兵亦不復專仗胡人。至河清定製,男子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此則儼然已是兩漢的全民兵役制。又按:傅奕雲:“周、齊每以騎戰,驅夏人爲肉籬,詫曰:“當剉(cuò)漢狗飼馬,刀刈漢狗頭,不可刈草也。”然高敖曹在軍,高歡爲之華言。歡嘗以敖曹所將皆漢兵,欲割鮮卑兵千餘相雜。敖曹曰:“所將前後格鬥,不減鮮卑,不煩更配。”要之,濟、周時華人已不可侮,傅言正可見其轉變前之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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