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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租額,較之元魏、北齊皆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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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司均掌田裏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畝;七以上,宅四畝;五以上,三畝。有室者田百四十畝,丁者田百畝。司賦掌賦均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六十四,與輕疾者,皆賦之。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今桉,有室者授田百四十畝,即魏制露田男四十、婦人二十,倍受共一百二十畝,又桑田二十畝也。魏調二石,今五斛,爲已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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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上比晉代,尚輕減十餘倍。【比古制什一之稅,亦輕至四、五倍。】
而主其事者蘇綽,常引爲憾事。至其子蘇威,卒能幹父之蠱,助成隋代之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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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蘇威傳稱:“威父綽在魏,以國用不足,爲徵稅法,頗稱爲重。既而嘆曰:‘所爲正如張弓,非平世法也。後之君子,誰能弛乎?’威聞其言,每以爲己任。至隋文帝時,奏減賦役,務從輕典,帝悉從之。”按:隋制,丁男一牀租粟三石。此其證。唐“租庸調”制租粟二石,則仍依北魏也。又按:史稱:“江表自東晉以來,刑法疏緩,世族凌駕寒門。隋平陳後,牧民者盡變更之。蘇威又作五教,使民無長幼悉誦。民間訛言,隋欲徙之入關,陳故境大抵皆反。”此江南世族不慣北朝制度也。南北社會不同,於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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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種政治道德的自覺,在南朝亦復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