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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末及三國,多以諸部都尉爲郡。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爲恥。梁、陳太守加督,加都督。魏書甄琛傳,琛表:【按:在遷洛後。】“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將軍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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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二)州、縣爲豪強私利而分割。</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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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天保七年詔:“魏自孝昌之季,祿去公室,政出多門。豪家大族,鳩率鄉部,託跡勤王,規自署置。或外家公主,女謁內成,昧利納財,啓立州、郡。”又北史張彝傳:“彝曾祖幸所招引河東人爲州,裁千餘家。旋罷入冀州,積三十年,析別有數萬戶。孝文謂彝曰:‘終當以卿爲剌史,酬先世誠效。’”可見當時州、縣,儼如古代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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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三)州、縣無限劃分,乃至領戶日削,有名無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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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七年詔:“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名,空張郡目。”周書盧辯傳,縣令分戶七千以上、四千以上、二千以上、五百以上、不滿五百五等。因此南北朝設縣,皆在千數百以上,較東漢尚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