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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魏晉南北朝一時期的地方政治,只在離心勢力下演進,逐步變成封建性之分割,而結果則地方政權轉而日趨削弱。一到隋唐,轉回頭來,地方政權正式再統轄於中央,而那時的地方政權,卻再不能像兩漢般的比較有其獨立性。以隋唐與兩漢相較,中央統治地方之權,更密更大,實爲中央集權更進一步之完成。在此方面,隋唐的統一政府,其實際內容,與秦漢又遠異。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級爲縣,全國凡一千五百七十三縣。【此據玄宗天寶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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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西漢略多二百餘縣,所增不到六分之一。武德初,上縣六千戶以上,中縣二千戶以上,下縣一千戶以上。開元中,改上縣六千戶以上,中縣三千戶以上,未滿三千戶爲下縣。漢制則以萬戶以上縣爲“縣令”,萬戶以下縣曰“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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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以上爲州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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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長官爲刺史,郡長官爲太守。自漢季以來,刺史總統諸郡賦政於外,猶如後代之巡撫、總督,較之漢代僅屬司察之任者權位大異。而隋唐刺史,則猶後代之知府及直隸知州,與太守僅爲互名,已無分別。此爲隋唐減削地方政權之一例。又唐制四萬戶以上爲上州,二萬戶以上爲中州,二萬戶以下爲下州。西漢太守一郡戶口有多至二百萬以上者。西漢一縣戶口,亦有四、五萬以上者。可見漢、唐太守權位之迥乎不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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