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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州府凡三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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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西漢增至兩倍外,此又唐代減削地方政權之一例。【隋郡一百九十,雖視兩漢爲多,然較南北朝已大減矣。唐則視隋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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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州刺史只從三品,【即第六級官。】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即第七級官。】
刺史的地位權任,既遠非漢比,又掾(yuàn)吏闢署之權亦削,大部均歸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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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賜其賣官,分佔州、郡,下及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後州、郡闢士之權浸移於朝廷。【後周蘇綽傳:“令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其州吏以下,並牧守自置”,則猶存古意。】隋開皇二年,明令罷闢署,令吏部除授品官,爲州、郡佐官。唐雖間有闢署,然仕進之途大抵由科目矣。【沈既濟疏:“今諸道節度、都團練、觀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將以下皆使自擇,則闢吏之法已試於今,但未及州、縣耳。”韓佽(cì)傳雲:“佽爲桂管觀察使,部二十餘州,自參軍至縣令三百餘員,吏部所補才十一,餘皆觀察使量才補職”,則幷州、縣亦有爲觀察所置者。然桂管偏區,自與腹地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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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中央政務日繁,地方事權日輕。